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中标结果
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中标结果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公示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委托,拟对黑龙江省环保厅—2012年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补充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方式续标采购,现予以公示。
项目编号:SC[2013]1189
采购预算:167万元
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金额(元) |
SC[2013]1189B0001 | 合计 | |||
SO2分析仪 | 1.3.1 所购仪器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文件要求; 1.3.2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1.3.3 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原装生产,并有原厂家的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1.3.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且所投产品的配置应与认证时相同; 1.3.5 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 1.3.6 本次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备件,并承诺提供8年以上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1.3.7 仪器生产商提供的进口品牌应与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1.3.8 要求仪器设备质保期二年、二年耗材(中标商提供耗材清单,需用户方认证); 1.3.9 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 1.3.10 量程:0-10, 20, 50, 100, 5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1.3.11 最低检测限:0.5ppb(设置60秒时间) 1.3.12 精度:读数的1%或1ppb 1.3.13 线性:±1%满量程 1.3.14 重现性:<2% 1.3.15 零漂(24小时):<1.0ppb 1.3.16 跨漂(24小时): 24小时为±1.0%F.S. 1.3.17 响应时间: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1.3.18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1.3.19 噪音:0.5ppb RMS(设置60秒时间) 1.3.20 电源要求:220±10%VAC,50Hz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1.3.21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1.3.22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1.3.23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紫外荧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1.3.24 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 1.3.25 所有仪器菜单具有中、英文操作界面,仪器采用高亮度LCD图形显示屏; 1.3.26 保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做到仪器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护并解决问题; ★1.3.27仪器分析数据可直接上传到哈尔滨市现有子站使用的数据采集系统内; 1.3.28 培训 (1)现场培训 2 人以上/省、市;在安装调试后 10 天内进行,为期 3-5天;内容:仪器的操作和维护。 (2)集中培训哈尔滨市监测站2人,省监测站4人;由用户在中标商中国内地的定点培训基地中选择,培训现场须备有设备样机(在仪器安装后 3 个月内完成,为期 7 天);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 3台 | 90000 | 270000 |
NOX分析仪 | 2.3.1 所购仪器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文件要求; 2.3.2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2.3.3 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原装生产,并有原厂家的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2.3.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且所投产品的配置应与认证时相同; 2.3.5 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 2.3.6 本次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备件,并承诺提供8年以上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2.3.7 仪器生产商提供的进口品牌应与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2.3.8 要求仪器设备质保期二年、二年耗材(中标商提供耗材清单,需用户方认证); 2.3.9 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 2.3.10 量程:0-10, 20, 50, 100, 200ppb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2.3.11 最低检测限:0.5ppb(设置60秒时间) 2.3.12 零漂 (24 hour): ≤ 0.5 ppb 2.3.13 跨漂 (24 hour): ±2% 满量程 2.3.14 线性: ±1% 满量程 2.3.15 重现性:1% 读数 2.3.16 响应时间: 小于180 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2.3.17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2.3.18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2.3.19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2.3.20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2.3.21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化学发光法),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2.3.22 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 2.3.23 所有仪器菜单具有中、英文操作界面,仪器采用高亮度LCD图形显示屏; 2.3.24 保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做到仪器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护并解决问题; ★2.3.25仪器分析数据可直接上传到哈尔滨市现有子站使用的数据采集系统内; 2.3.26 培训 (1)现场培训 2 人以上/省、市;在安装调试后 10 天内进行,为期 3-5天;内容:仪器的操作和维护。 (2)集中培训哈尔滨市监测站2人,省监测站4人;由用户在中标商中国内地的定点培训基地中选择,培训现场须备有设备样机(在仪器安装后 3 个月内完成,为期 7 天);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 3台 | 100000 | 300000 |
CO分析仪 | 3.3.1 所购仪器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文件要求; 3.3.2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3.3.3 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原装生产,并有原厂家的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3.3.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且所投产品的配置应与认证时相同; 3.3.5 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 3.3.6 本次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备件,并承诺提供8年以上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3.3.7 仪器生产商提供的进口品牌应与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3.3.8 要求仪器设备质保期二年、二年耗材(中标商提供耗材清单,需用户方认证); 3.3.9 分析方法:红外气体过滤相关法 3.3.10 量程:0~20ppm 3.3.11 最低检测限:100ppb; 3.3.12 零点漂移:≤±100ppb 3.3.13 跨漂 : ±1% 满量程 3.3.14重现性:100ppb或读数的1% 3.3.15 线性: ±1% 满量程 3.3.16 响应时间: 小于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3.3.17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3.3.18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3.3.19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3.3.20 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100天的1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功能 3.3.21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3.3.22 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 3.3.23所有仪器菜单具有中、英文操作界面,仪器采用高亮度LCD图形显示屏; 3.3.24 保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做到仪器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护并解决问题; ★3.3.25仪器分析数据可直接上传到哈尔滨市现有子站使用的数据采集系统内; 3.3.26 培训 (1)现场培训 2 人以上/省、市;在安装调试后 10 天内进行,为期 3-5天;内容:仪器的操作和维护。 (2)集中培训哈尔滨市监测站2人,省监测站4人;由用户在中标商中国内地的定点培训基地中选择,培训现场须备有设备样机(在仪器安装后 3 个月内完成,为期 7 天);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 2台 | 78000 | 156000 |
O3分析仪 | 4.3.1 所购仪器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文件要求; 4.3.2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4.3.3 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原装生产,并有原厂家的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4.3.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且所投产品的配置应与认证时相同; 4.3.5 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 ★4.3.6仪器分析数据可直接上传到哈尔滨市现有子站使用的数据采集系统内; 4.3.7 本次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备件,并承诺提供8年以上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4.3.8 仪器生产商提供的进口品牌应与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4.3.9 要求仪器设备质保期二年、二年耗材(中标商提供耗材清单,需用户方认证); 4.3.10 分析方法:紫外吸收光度法 4.3.11 量程设置:0~500ppb 4.3.12 最低检出限: 2ppb 4.3.13 重现性:1%满量程或1ppb 4.3.14 线性:±1%满量程 4.3.15 零漂(24小时):<2ppb 4.3.16 跨漂(24小时): ±1.0%满量程 4.3.17 响应时间:<180秒(从0上升到90%满量程) 4.3.18 诊断功能:仪器有自诊断及报警功能 4.3.19 模拟输出信号:DC 0-1.0V、0-5.0V、0-10.0V、0-20mA 4.3.20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4.3.21 校准:能够具有自动校零、校跨,显示仪器的操作状态和远距离诊断 4.3.22 所有接头材质为TEFLON 4.3.23 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 4.3.24所有仪器菜单具有中、英文操作界面,仪器采用高亮度LCD图形显示屏; 4.3.25 保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做到仪器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护并解决问题; 4.3.26 培训 (1)现场培训 2 人以上/省、市;在安装调试后 10 天内进行,为期 3-5天;内容:仪器的操作和维护。 (2)集中培训哈尔滨市监测站2人,省监测站4人;由用户在中标商中国内地的定点培训基地中选择,培训现场须备有设备样机(在仪器安装后 3 个月内完成,为期 7 天);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 2台 | 73000 | 146000 |
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 | 6.3 技术参数及要求: 6.3.1 所购仪器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文件要求; 6.3.2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6.3.3 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原装生产,并有原厂家的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6.3.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且所投产品的配置应与认证时相同; 6.3.5 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 6.3.6 投标提供的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须与SO2、NOX、CO、O3各分析仪为同一生产商、同一品牌产品,以保证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和售后服务的便利性; 6.3.7 本次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备件,并承诺提供8年以上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6.3.8 仪器生产商提供的进口品牌应与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6.3.9 要求仪器设备质保期二年、二年耗材(中标商提供耗材清单,需用户方认证); 6.3.10 动态校准仪技术参数及要求: 6.3.10.1 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6.3.10.2 流量计准确度: ±1%满量程 6.3.10.3 质量流量测量重现性:±2%满量程 6.3.10.4 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标气需要 6.3.10.5 标气流量计量程:0~100毫升/分钟 6.3.10.6 零气流量计量程:≧10升/分钟 6.3.10.7 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 6.3.10.8 标气接口:3个或以上 6.3.10.9 臭氧发生准确度:±2% 6.3.10.10 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在5升/分钟时:0.05-1ppm 6.3.11 零气发生器技术参数及要求: 6.3.11.1 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6.3.11.2 压力:10~30 psi 6.3.11.3 零气的纯度: 6.3.11.4 SO2≤0.1ppb;NO≤0.1ppb;NO2≤0.1ppb;H2S≤0.1ppb;NH3≤0.1ppb;CO≤0.02 ppm;O3≤0.4ppb;HC≤0.005 ppm 6.3.11.5 配置高温炉,HC碳氢涤除器 6.3.11.6 输出流量:输出压力200kPa时大于10L/min, 6.3.11.7 结 露 点:<-15℃ 6.3.12 阀门技术参数及要求:减压阀:气密性可靠,材质为不锈钢,对标准气体无污染,无吸附 6.3.13所有仪器菜单具有中、英文操作界面,仪器采用高亮度LCD图形显示屏; 6.3.14 保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做到仪器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护并解决问题; ★6.3.15仪器分析数据可直接上传到哈尔滨市现有子站使用的数据采集系统内; 6.3.16培训 (1)现场培训 2 人以上/省、市;在安装调试后 10 天内进行,为期 3-5天;内容:仪器的操作和维护。 (2)集中培训哈尔滨市监测站2人,省监测站4人;由用户在中标商中国内地的定点培训基地中选择,培训现场须备有设备样机(在仪器安装后 3 个月内完成,为期 7 天);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 4台 | 139000 | 556000 |
SC[2013]1189B0002 | 合计 | 242000 | ||
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含PM2.5动态补偿系统) | 5.3 技术参数及要求: 5.3.1 所购仪器的技术指标及参数均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国家环境监测网建设项目(一期)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及参数的通知》总站气字[2012]154号文件要求; 5.3.2 投标人应提供所代表品牌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设备; 5.3.3 所提供的任何设备必须直接来源于原厂家原装生产,并有原厂家的原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和原厂保修证明文件;若为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海关验放的相关文件,以证明该设备是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进口的产品; 5.3.4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且所投产品的配置应与认证时相同; 5.3.5 提供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以及系统集成软件的数据库结构; 5.3.6 本次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设备2年正常运行所需的消耗品及备件,并承诺提供8年以上技术服务及备品备件供应。 5.3.7 仪器生产商提供的进口品牌应与提供技术服务中心和售后服务中心证明材料; 5.3.8 要求仪器设备质保期二年、二年耗材(中标商提供耗材清单,需用户方认证); 5.3.9 测量方法:β射线法 5.3.10 测量量程:0-100/200/500/1000/2000/5000/10000 μg/m3 5.3.11 最低检测限:0.3μg/m3(24小时测量周期) 5.3.12 测量周期:15min ~ 96h 5.3.13 采样流速:16.7±3% L/min 5.3.14 线性:满量程的±1% 5.3.15 数据存储能力:4个月以上的1小时平均值 5.3.16 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分别用于本地数采仪、VPN实时传输和智能维护和质控系统接口) 5.3.17 模拟输出:DC 0-1.0V、0-10.0V、0-20mA 5.3.18 要求仪器稳定可靠、精度高,因此要求通过国家级技术认证或国际同等技术认证 5.3.19 安全性:需符合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5.3.20 保证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后,做到仪器故障时 1 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 维护并解决问题; 5.3.21 培训 (1)现场培训 2 人以上/省、市;在安装调试后 10 天内进行,为期 3-5天;内容:仪器的操作和维护。 (2)集中培训哈尔滨市监测站2人,省监测站4人;由用户在中标商中国内地的定点培训基地中选择,培训现场须备有设备样机(在仪器安装后 3 个月内完成,为期 7 天);内容:仪器分析原理、操作、基本维护及常见故障的诊断和排除。 | 1台 | 242000 | 242000 |
总计 |
申请理由:为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的要求,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拟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上述采购内容中的相关设备。经黑龙江省采购办公室审核同意续标采购(金额:167万元)。
单一来源供应商:
1.SC[2013]1189B0001: 北京圣海通科技有限公司
2.SC[2013]1189B0002: 哈尔滨大业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3年9月4日至2013年9月11日15时(五个工作日)
如有其他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hljcg.gov.cn,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网上答疑”,进入后点击“我要网上答疑”,在网上向采购中心提出,并提交充分证据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药品器械处项目经办人 朱礼 电话:****-********
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汉水路379号
邮编:15009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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