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双清区规划路三段(液压件厂前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邵阳市双清区规划路三段(液压件厂前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邵阳市双清区石桥街道办事处(甲方)
供应商:湖南火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邵阳市双清区规划路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双清财采计(2021)000042
(3)项目内容:该项目位于邵阳市双清区液压件厂前,工程涉及新建车行道、拓宽原车行道、新建停车通道、新建人行道、新建绿化、路灯照明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4)项目负责人:李晓敏,注册编号:湘********6796。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为*******.34元,大写为壹佰叁拾叁万贰仟肆佰壹拾柒元叁角肆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形式。
3.合同的工期、地点及方式
总日历天数:60天。其中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09月15日。
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方式:包工包料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达到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
5.施工要求
(1)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甲方通知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规范,规程及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若发现设计图纸不合理或者错误,必须先报告甲方,并且先经过甲方同意,取得设计院的变更通知或甲方的变更通知后,方可变更;所有涉及经济方面的签证均需采购人委托的甲方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结算,所产生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3)所有的隐蔽工程均须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验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4)若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及连续停工超过十天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追究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发放雇员工资,如乙方未按时发放雇员工资影响到本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乙方同意甲方从工程款中直接发放雇员工资,并按发放金额的50%由乙方承担违约金(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
(6)本工程竣工后,供应商应将施工范围内施工现场清除干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坑池渠沟、无掩埋的硬化道路和垃圾,场地整洁。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结算时不再计取。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及时收集整理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两周内必须整理好两套完整的技术资料交甲方备案(含质量保证资料、材料送检资料、影像资料、竣工图、结算资料等)。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安全文明施工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施工,符合法律及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
(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供应商负责施工承包范围和项目管理范围内全部工程在工程施工、竣工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居民财产安全。因安全事故、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供应商独自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工农矛盾处理:
施工前期因清表腾地形成的矛盾及其它社会矛盾由甲方负责处理,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8.付款方式
(1)因本项目工期短,在施工方进场后,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按进度付款,完工后付至工程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审计结算结论下达后付至工程款的97%;余下3%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期满(壹年)后,无质量缺陷,不计利息一次性付清。
(2)本工程图纸会审计要涉及的变更、签证部分工程量以及重新组价部分在结算时执行2020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其统一解释文件中的计价规则和消耗标准,相关配套文件中的一般计税法的计费标准按实结算,参照中标商务报价优惠比例下浮。
9.质量保修
供应商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必须满足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最低保修年限要求。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邵阳市双清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壹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7月12日
合同订立及履行地点:邵阳市双清区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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