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中标候选人
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中标候选人
杞县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杞县检察院、杞县审计局、杞县交监办、杞县交管办、杞县招标办的监督下,于2013年9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准时开标,于2013年9月5日上午11点进行评标。招标控制价分别为:一标段:********.92三标段:375853.79。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一)、杞县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元) | 中标质量 | 中标工期 | 项目经理 | |
第一候选人 | 商水县立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61 | 合格 | 80 | 张狮子 |
第二候选人 | 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 | ********.93 | 合格 | 80 | 项建军 |
(二)、杞县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元) | 中标质量 | 中标工期 | 项目总监 | |
第一候选人 | 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38268.00 | / | / | 张新春 |
第二候选人 | 河南会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305853.79 | / | / | 韩延昭 |
第三候选人 | 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75850.00 | / | / | 苏天玉 |
二、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0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县交管办、县交监办、(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交管办:0378——*******
县交监办:0378——*******
县招标办:0378——*******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38*****569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手 机:182*****982 0378—*******
杞县国土资源局
河南大明建设工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