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中标候选人

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中标候选人

杞县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杞县检察院、杞县审计局、杞县交监办、杞县交管办、杞县招标办的监督下,于2013年9月5日上午9点30分在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准时开标,于2013年9月5日上午11点进行评标。招标控制价分别为:一标段:********.92三标段:375853.79。现将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一)、杞县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质量

中标工期

项目经理

第一候选人

商水县立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1

合格

80

张狮子

第二候选人

新天一集团有限公司

********.93

合格

80

项建军

(二)、杞县兴隆路道路改造工程(南起省道S213至建设路段)三标段:

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元)

中标质量

中标工期

项目总监

第一候选人

河南清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38268.00

/

/

张新春

第二候选人

河南会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05853.79

/

/

韩延昭

第三候选人

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75850.00

/

/

苏天玉

二、评标结果公示期:
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0日。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日期作为受理时间。
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向县交管办、县交监办、(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三、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交管办:0378——*******
县交监办:0378——*******
县招标办:0378——*******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杞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138*****569
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手 机:182*****982 0378—*******

杞县国土资源局
河南大明建设工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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