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项目地址: | 位于瑶海区龙岗路与滨河路交口东北角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博物馆项目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3-04 14:53:47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 项目地址: | 位于瑶海区龙岗路与滨河路交口东北角 |
立项批文名称: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合肥市博物馆项目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3-04 14:53:47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3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5
2021BFFBZ003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概算是1250万元,报价方式为定价固定费率90%,计算为1250*0.9=1125万元,招标文件P94中“暂定合同价1147万元”,请问唱标信息中的“投标报价”怎么填写?
答: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内容,建议填写“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招标文件P81建筑密度是21.39%,请问能否突破21.39%?最大可以做多少?
答: 仅供参考,请自行考虑,最终以市自规局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3. 如提交多媒体文件,开标现场是否会播放?。
答:本项目无需提交多媒体文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蜀山区聚云峰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联系人:汪炜
联系方式:6350995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4月1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3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4
2021BFFBZ003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要求建筑密度指标如下:
问题:项目建议书要求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请问建筑密度是否可以做到21.39%~40%之间?
答:仅供参考,请自行考虑,最终以市自规局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2. 招标文件要求机动车停车位500辆,
问题:在不考虑机械车位的情况下,根据地下建筑面积推算,地下约可停158辆,那么地上需预留342辆车位的占地面积(按25估算约8550平方米),其占地面积接近建筑本身的占地面积,相对比较大,是否可接受多层机械停车?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在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前提下,请投标人创新设计停车空间。
3. 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博物馆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银奖,且项目负责人为获奖人员第一个序列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评分标准中的:二等奖的每个得1.5分。
答: 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金奖、银奖等同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的一等奖、二等奖。
4. 项目负责人业绩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签字处是手签字体,为了更好辨识。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关于此手签字体为项目负责人的单位承诺?
答:以评标委员会可以辨识的原则,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关于此手签字体为项目负责人的单位承诺。
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其中包括: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我公司在近三年内有重大设计问题被法院认定有设计缺陷并处罚金,但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未体现,请问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约定:“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6. 招标文件后附投标文件格式中“评审因素索引表”,由于电子标制作的内容是分开上传的,没有统一的页码,此表是否可不制作?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7. 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写明:合同协议书、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请问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协议书和完成的证明文件中未体现出名字,但是在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有直接写明工程负责人的名字,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认可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须同时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8. 合同协议书中项目名称中含有“博物馆”字样,有三审合格证书,但因项目目前在建设中还未建成,不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此类博物馆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给予认可?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业绩予以认可:
(1)本项目中要求的博物馆是指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为便于评审,投标文件中建议同时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在此名录中的截图。
(2)不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9. 招标文件P87-89中的“(五)人员配备要求”
上述人员中,除了项目负责人,其他的人员包含“项目总协调人、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供配电)、专业负责人(景观)、专业负责人(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智能化)、专业负责人(概算)、BIM小组组长、BIM专业负责人(建筑)、BIM专业负责人(结构)、BIM专业负责人(暖通)、BIM专业负责人(给排水)、BIM专业负责人(供配电)”共计16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交人员清单和人员相关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答:项目负责人作为资格审查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5;其他人员非资格审查项,中标后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招标人进行核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0. 招标文件P46-P48的投标人荣誉和项目负责人荣誉: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博物 馆或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一等奖的每个得 2 分,二等奖的每个得 1.5 分,三等奖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
“ 项目负责人所参与的博物馆或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一等奖的每个得 2 分,二 等奖的每个得 1.5 分,三等奖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不是以一二三等奖区分,而是金奖或银奖区分,一般可将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同等于“一等奖”,请问上述评分中,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是否可以按照一等奖参与评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等同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的一等奖、二等奖。
11. 招标文件P46中投标人业绩备注中“(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招标文件P47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备注“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2010前部分项目,因部分地区还没有图审,且年代久远,难以找到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但该博物馆已经建筑投入使用,其在在国家文物局 2020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 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是否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即可?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现变更为:“(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12.是否需要现场讲标?如需讲标,有何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无须现场讲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蜀山区聚云峰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联系人:汪炜
联系方式:6350995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4月9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3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FBZ003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里面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1141平方米,但我们按照招标文件附件图片放线CAD图纸,坐标点红线面积是约为121.8亩,但是YH06-G-01-01地块面积约37870左右,与招标文件的用地相差3200平方左右,用地面积是以哪个为准,能否提供CAD用地图纸?
答:招标文件及附件规划用地面积仅作为参考,最终以市自规局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CAD用地图纸暂无,请投标人自行参考相关文件。
2. 用地西侧跨越南淝河大桥的桥墩现落在滨河路上,请提供大桥的准确资料(起坡位置、桥墩 位置、桥体坡度高度等)。
答:暂无,请投标人自行参考相关文件。
3. 因涉及到建筑和城市的空间关系,请提供周边地块城市规划资料,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等。
答:暂无,请投标人自行参考相关文件。
4. 现网上找到的合肥市地铁线路规划均有差异,能否提供准确的轨道交通规划图?
答:暂无,请投标人自行参考相关文件。
5.招标文件P80页写明“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但控规指标中并未明确限高,请建筑高度是否可以超24米?
答:仅供参考,请自行考虑,最终以市自规局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蜀山区聚云峰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联系人:汪炜
联系方式:6350995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4月2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3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BZ003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2009年以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工行优秀行业奖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官网中没有发布公告,是否提供证书或者奖状即可?
答:2009年及以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提供证书或奖状扫描件,予以认可。2010年及以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 是否接受境内联合体单位投标?
答:不接受境内单位与境内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P4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博物馆或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招标文件P47“项目负责人所参与的博物馆或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招标文件P89页指出“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业绩包含: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创新馆、纪念馆、文化中心、图书馆、规划馆、档案馆、剧院、会议中心及各类展览馆”,请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获奖是否指P89页所列公共建筑获奖?
答: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是指: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创新馆、纪念馆、文化中心、图书馆、规划馆、档案馆、剧院、会议中心及展览馆。
4. 一般会展建筑包含有会议中心、展览功能,请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是否包含会展建筑?
答:“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不包含会展建筑。
5. 有些博物馆早期的名称是博物馆,现改名为博物院,这两者是否可以认为是相同?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业绩予以认可:
(1)本项目中要求的博物馆是指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为便于评审,投标文件中建议同时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在此名录中的截图。
(2)不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6. 请问提交的成果文件是否可以提交多媒体演示文件?
答:投标时无须提供多媒体演示文件。
7. 招标文件第第10页,第11页:以下两处描述不一致,请明确保证金银行转账的账户。
答:保证金转入的开户行银行及账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8. 招标文件第11页,非加密文件的递交,是否影响本次投标的评审结果。
答: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
9. 招标文件第22页,此处请明确: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答: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无相关要求。
10. 招标文件第23页,第(3)种情形,承诺书是否有规定格式。
答:承诺函格式请投标人自拟。
11. 第2、3项内容,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中,没有,此处是否可以空白;12-15项,技术方案是否必须分成四个文件?
答:“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及“投标(响应)文件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可自行编辑。技术方案可以分成四个文件编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蜀山区聚云峰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联系人:汪炜
联系方式:6350995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3月26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2021BFFBZ003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3月06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3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用地CAD图纸
答:请参考招标文件附件。
2. 合肥市控规图纸
答:请参考招标文件附件。
3. 地块街坊详规图纸
答:请参考招标文件附件。
4. 地块周围城市设计文件(技术标要求沿街立面图)
答:请参考招标文件,本要求是指本博物馆所在地块沿街立面,本地块仅有本博物馆建筑。
5. 设计方案文本电子版可否使用PDF等格式?
答:可以。
6. 电子文件提交形式?
答: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
7. 明标还是暗标?文件包装形式?
答:本项目为明标,不要求提供纸质设计方案。
8.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是否可重复?
答: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的业绩可以分别计分。
9.业绩:合同中未能体现的资料,是否能用国家备案部门备案过的合同备案表来证明?
答:合同中未能体现的内容,可通过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体现,如上述证明资料均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10.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可采用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答: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1.同一项目,企业获奖和项目负责人获奖是否均可采用?
答:可以。
12.人员配备:“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国家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院士(不限专业)得 2 分”。若无国家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院士,为项目配备人员中具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是否亦可得2分?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博物馆是征集、典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的场所。请问民族文化展示馆、丝绸档案馆、工业展览馆、园艺博览会展馆等是否均可算入博物馆业绩?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业绩予以认可:
(1)本项目中要求的博物馆是指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为便于评审,投标文件中建议同时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在此名录中的截图。
(2)不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14.可否提供博物馆功能策划书?
答:请参考项目建议书。
15.周围环境和现状图或照片?
答:请自行踏勘现场。
16.城市规划要求的色彩?
答:请参考项目建议书。
17.地质基础报告?
答:请参考项目建议书。
18. 可否增加一些目前比较流行或实用的功能?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19.能否提供4A景区的评分要求?
答:请自行查询。
20.可否延长方案时间?
答:本项目无须提供纸质设计方案和演示视频。
21.对博物館的结构体系和空间有无具体要求?
答:请参考招标文件和项目建议书。
22. 博物馆收藏或展出的展品一般是什么品相和等级?
答:请参考项目建议书。
23.绿建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请参考项目建议书。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蜀山区聚云峰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联系人:汪炜
联系方式:6350995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3月19日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2021BFFBZ00345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公示公告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标费率:响应招标文件计价基准(9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杰,罗勇,秦涉,杨珣,汪炜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04月23日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合同编号: | 2021BFFBZ00345-002 |
合同名称: |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
项目编号: | 2021BFFBZ00345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
招标人(甲方): |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中标人(乙方): |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所属地域: | 安徽省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 | 1147.0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1年07月14日 |
合同公告日期: | 2021年07月15日 |
代理机构: |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中标、成交公告: |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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