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平县审计局关于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广才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遂平县审计局关于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广才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2021-07-15
遂平县审计局关于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广才同志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五条规定,经中共遂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遂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遂平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0年11月19日至2021年1月6日,对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李广才同志2015年9月至今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李广才同志任职情况和单位基本情况
1.李广才同志任职情况。李广才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8年9月生,遂平县石寨铺人,大专学历。李广才同志自2015年9月担任遂平县供销合作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职务,负责县供销社党委、理事会全面工作。
2.单位基本情况。县供销社为县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层供销社和社属企业为集体性质企业。县供销社机关编制 17人,现有20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0人,领导班子成员4人,股级干部6人。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财务资产管理股、合作指导股、业务协调股、安全保卫股6个股室。直属企业9个,乡镇基层供销社13个。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情况看,李广才同志任职期间,县供销社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组织制定行业发展战略、为农服务、指导所属企业单位改革、资产重组、恢复重建等工作,未发现李广才同志本人有违反党章党规和廉洁纪律的行为。
但本次审计也发现,李广才同志任期内,县供销社还存在未完成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责任目标、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进点会上,与会的供销社系统中层以上人员30名同志,对李广才同志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测评,满意率100%。
三、主要业绩
李广才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
李广才同志任职以来根据中发〔2015〕11号、豫发〔2015〕20号和驻发〔2016〕7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社和县政府工作安排,制定出台了《遂平县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65个,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新建村级基层供销社2个(嵖岈山景区供销社、车站供销社),创建标杆基层社2个国家级(阳丰供销社、常庄供销社);2018年度荣获平安建设先进单位;2019年完成烟花爆竹污染“清零”工作;2016至2020年期间荣获全省供销系统安全统筹工作特殊贡献奖、综合业绩考核一等奖等荣誉;为深入贯彻上级脱贫攻坚总部署和要求,截至2020年底,李广才任职期间共投入扶贫资金8.42万元,有力保障了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2020年底已全部完成贫困户脱贫191户。
(二)推动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
李广才同志任职期间完成了2个投资30万元的基层供销社(车站供销社、嵖岈山景区供销社)恢复重建任务;健全联合社三会制度专项改革工作,2019年10月组织召开了遂平县供销合作社第六次社员代表大会,健全13个基层供销社“三会”制度;任职期间李广才同志带领领导班子和干部解决南海路老家属院职工反映出行难问题、因养老金职工不能退休问题、优化供销家属院环境问题、帮贫困户解难题问题、看望慰问困难老党员等好事实事15件,特别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社区环境秩序“脏乱差”等4项亟待解决的问题,确保了全系统安全、和谐、稳定。
(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
县供销社于2020年10月组织完成了常庄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县社工贸公司申报,县常庄三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实施,以常庄供销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开展全方位的为农服务。项目占地22.35亩,总建筑面积4482平方米,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省补专项资金300万元,自筹380万元),常庄为农服务中心的建立为农业生产全程提供了系列化综合性服务,为当地农业稳定发展,农户增收奠定了基础。
(四)管理财政财务和项目资金的效益等情况。
李广才同志任职初期2015年底县供销社机关资产总计110.57万元,负债合计58.05万元,净资产52.52万元;截至审计时2020年底,县供销社机关资产216.81万元,负债94.95万元,净资产121.87万元。
李广才同志任职期间制定了《遂平县供销社机关管理制度》、《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县供销社提供的本机关和下属社有企业财务会计资料中会计处理基本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李广才同志任职期间抓实“三会一课”,坚持每月上党课;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剖析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记心得笔记,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县供销社机关2016年政纪处分1人;2018年党纪处分3人;2019年党纪处分1人,政纪处分2人。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李广才同志任职期间,县供销社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省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共涉及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脱贫攻坚、安全统筹、新网工程建设等工作,审计重点检查了其中1项。审计发现,李广才同志在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1项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具体如下:
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未完成。
2016年中共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7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同年10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了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社,李广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协调工作;当月县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遂发〔2016〕20号)文件指出:“到2020年,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五大平合、构建四个体系。”
经审计核实,县供销社下属9家企业13个基层社均处于“资产运营”(收租金、交社保、保稳定)状态,未利用“互联网+供销”平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未实际开展。截至2020年底审计时,县供销社尚未打造构建完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和“市场化经营体系”,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目标任务未完成。
(二)本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
1.未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通过查阅县供销社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截至2020年底审计时,县供销社尚未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未提取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通过查阅县供销社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会计账簿,截至2020年底审计时,县供销社未从当年社有资产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
3.社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县供销社资产租赁未经理事会集体决策。通过查阅县供销社2015年至2020年会议记录,经审计核实,2016年至2020年期间县供销社机关老办公楼及金山南路门面房出租具体事宜未经理事会集体决策。
(三)财政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1.支出手续不完善列支费用95410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县供销社支出手续不完善无事由、无清单明细、无出勤证明等列支会议费、办公费、下乡补贴等5笔95410元。
2.大额使用现金支付费用168000元。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县供销社所属社有企业大额使用现金支付资产使用费、修缮费、律师服务费等6笔合计金额168000元。
3.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资金20630元。
县供销社2018年至2019年期间列支维修费、办公费、宣传费、租车费等7笔转入个人账户,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资金20630元。
4.未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审批制度涉及资金7720元。
县供销社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经事前审批报销差旅费7720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遂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对支出手续不规范列支费用问题,责令加强支出手续审核把关;对社有企业大额支现问题,责成县供销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下属社有企业现金使用管理;对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问题,责令县供销社建立健全公务卡结算制度;对未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问题,责令制定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遂平县审计局建议:(一)全面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一是深化县供销社机关改革,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的双线运行机制;二是深化基层社改革,实现从资产租赁向商品经营转变,从实体经营向电子商务转变;三是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社有企业围绕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管理、运营、监督体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促进社有资产增值保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规范县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整改情况
对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供销社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重视程度、争取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创新改革服务载体;对部门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方面,供销社印发了《遂平县供需奥社关于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遂供文[2021]1号)并从2021年开始提取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健全社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针对财政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印发了《遂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务管理办法(暂行)》(遂供党[2021]5号)。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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