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物资和储备中标结果
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物资和储备中标结果
绥宁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物资采购和储备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5日
绥宁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物资采购和储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于2021年7月15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绥宁县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物资采购和储备项目
预算金额:440000.00元
二、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绥财采计[2021]0053
委托代理编号:HCHN2021-CG0040
三、本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路29号长沙金霞海关保税物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商务写字楼20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438861.46元(大写:肆拾叁万捌仟捌佰陆拾壹元肆角陆分)。
五、单一来源协商小组人员名单:
协商小组职务 | 姓名 | 产生方式 | 备注 |
组长 | 莫祚旺 | 随机抽取 | |
成员 | 郑珍 | 随机抽取 | |
成员 | 蒋太玉 | 业主推荐 |
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绥宁县发展改革局
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
联系人:莫女士
联系电话:137*****861
2、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易女士
电话: ****-*******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心路老城管局内二楼
七、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附件:1、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表。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日期: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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