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5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0070-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长沙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XSCG-********0070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计标的总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肆仟伍佰元整(小写:594500元) 2.合同标的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1-07-05——2023-07-04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设计、开发、系统集成、系统测试、并上线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项目验收交付。中标人自行开发的软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系统升级及BUG修复等费用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高新支行(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7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设计、开发、系统集成、系统测试、并上线试运行。经验收合格后,软件开发交付正常使用三个月后支付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7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运维1年以后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支付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运维期正常运维满二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余款。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软件系统要求: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项目整体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人员 驻场服务 在质保期内,固定一名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且在甲方指定地点对系统数据处理提供现场服务与指导,确保办公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及时的本地化维护、更新,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导入、导出、信息归档等职工住房补贴软件相关工作,免费对系统进行运维管理,解决程序BUG等。 系统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每季度按照《工作实绩及服务质量考评标准》(详见附件)要求进行考核。 3.应在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用户培训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采取具体措施。 4.提供的软件都应与软件建设设计标准要求相符;应按最终确定的服务内容,并应附有提供完整的用户操作手册和各项技术文档(电子版及书面)。 5.培训要求,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维护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培训。 6.文档齐全:开发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 7.标准化:系统应尽量采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尽可能借鉴其它城市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要自行设立标准。 8.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提供本次软件项目相关的运行环境详细需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9.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10.完成为满足客户实际应用需求所必须的应用软件客户化开发工作,应用软件功能扩充、修改、维护工作。系统维护期满后,客户有权要求建设方提供应用系统相关技术文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系统按工期正式投入运行后三个月内进行软件系统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的要求。系统验收前,由建设方提供系统分析文档、系统设计文档和使用说明文档,双方主管人员签字认可,存档留作验收时参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产权归甲方所有(含源代码、数据所有权、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使用权等),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乙方)须及时将相关数据资源资产移交给建设单位(甲方)。 1.2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整改。 1.3甲方必须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接洽,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与资料。甲方应当组织协调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乙方的调研。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配合乙方进行标的系统的部署、安装、调试等工作。 1.4甲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场地、人员接受乙方的培训。 1.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应安排具有丰富系统建设经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合同签订后,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编程和技术服务的提供和调试、编制文件和投入运行,并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 2.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如有下述任一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甲方仍须支付乙方已完成约定事项且验收合格的相关费用:(1)违反保密义务;(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相应服务内容的,经甲方催告2次及以上限期仍未整改。 7.4乙方存在其他未按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检查标准、或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或本合同中技术规范、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约定提供服务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 1.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本合同生效后,即成为该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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