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上下水维修维护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4-00166
二、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上下水维修维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上下水维修维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舜天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大东区工农路188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上下水维修维护服务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三)服务内容 1、对本街道辖区内住宅小区、平房区等管理区域内需要维修、维护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自来水管线维修、化粪池及下水管线清掏疏通、下水井及下水管线维修等。
服务要求:(四)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粪便转运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粪便转运站(场、码头)设施应完好、整洁。转运的粪污水应密闭贮存于贮粪池内。贮粪池应符合防渗漏、防臭气扩散和防蝇的要求,并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设施。 (2)贮粪池内的粪便应及时转运,不得外溢。 (3)输粪管道应完好、畅通,闸阀应严密,无破损、滴漏。 (4)转运作业时,粪便不得污染水体和作业场地。冲洗作业场地的污水应经适当处理,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池,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5) 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作业的紧密衔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 (6)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洗卸粪口及作业场地。 (7)粪便转运站(场、码头)应有灭蝇措施。在可视范围内,苍蝇不超过3只/次,无蛆,臭味不超过4级。 2、车辆运输粪便应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 (2) 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滴漏措施;运输过程中应无滴漏、洒落,车走后场地应清理干净。 (3) 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 (4)应按指定地点及时卸粪,不得任意排放。 (5)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洗车辆和辅助设施,不得留有粪迹污物。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无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八)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满足甲方要求。 2、清理化粪池作业标准 (1)化粪池内清理的粪便污水、污渍清运并妥善处理。 (2)确保服务范围内所有化粪池粪便污水不外溢。 (3)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等异常情况,接到通知后须在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
服务标准:(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 号)执行。 2、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3、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鹏、张豫奇、吴国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上下水维修维护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按照相关要求标准进行收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东站街道办事处
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东建街35-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家桐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