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决策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决策程序的通知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决策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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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府办发〔20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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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
合同变更决策程序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有投资项目在合同履行中的变更行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管理,确保按合同履约,顺利推进项目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区级权限内审批的国有投资项目以及市级审批并委托区级履行建设管理职能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合同变更而增、减投资,需要提请区政府审定的,应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
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允许合同内容变更。有以下原因,项目业主单位可提出合同变更:
(一)因勘察或者设计单位工作原因,原设计方案存在错误、遗漏、隐患或者地质条件与实际建设条件明显不符;
(二)因自然环境、国家政策等客观原因变化,原设计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三)因造价单位工作原因,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缺项;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隐患、发生灾害或者事故,需要采取相应措施;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有重大调整,需要对实施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六)区政府决策的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以外的情形, 均不得进行变更。
三、责任追究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实施内容的变更应当先决策后再实施,变更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财政、审计部门不予认可增加的建设费用,概算不予调整,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变更实施前应按以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政府投资项目出现投资超概、违法转包分包、质量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项目业主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项目业主通报批评、暂停资金拨付、暂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多次违反规定的要从严从重处理;发现违纪线索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因勘察、设计、造价单位工作原因导致项目合同变更的,增加的勘察、设计工作量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自行承担,不再追加勘察、设计费用。项目业主将扣减勘察、设计、造价合同价款,扣减金额为因此增加的项目总投资的10%且不超过勘察、设计、造价合同总金额。
四、提请区政府审定的程序
(一)项目业主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项目业主单位提供合同变更增、减投资申请函(详见附件3),申请函中应说明项目概况、合同变更情况、建设五方主体会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合同变更实施等情况,其中合同变更情况中增、减投资需单独核算,不得相互抵消。
2.项目业主提供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建议方案。
3.项目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地勘、施工等单位对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方案、投资估算等进行会商,填写《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参建各方会商意见表》(详见附件4),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专家(或熟悉项目管理的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踏勘时由项目业主应当组织设计、监理、地勘、施工等单位到合同变更现场,对合同变更的必要性、经济性、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并作出现场踏勘意见,行业主管部门结合现场踏勘意见,逐级审核合同变更意见,形成《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表》(详见附件2),资料准备不全造成后果的,其责任自负。
(三)上报审定。
项目业主为镇乡(街道)或区属国有企业(含下属企业)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目业主提请区政府审定;其余项目由行政主管部门(如教育、卫生项目分别由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提请区政府审定)提请区政府审定(申请材料中应附本通知的附件2、3、4、5)。
附件:1.XXX(单位名称)关于提请区政府审定XXX项目合同变更的请示
2.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表
3.XXX单位关于审核XXX项目合同变更的函
4.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参建各方会商意见表
5.现场踏勘意见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XXX(单位名称)
关于提请区政府审定XXX项目
合同变更的请示(正式公文)
区政府:
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规定,XXX项目因XXX(原因)需要进行合同内容变更,现将相关事项提请区政府审定: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勘单位、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使用性质、资金来源、投资额、开竣工日期等。
二、合同变更情况
(一)合同变更增加投资。
1.合同变更范围、内容、增加金额、变更理由。
2. ……
(二)合同变更减少投资。
1.合同变更范围、内容、减少金额、变更理由。
2. ……
共有合同变更增加投资**项,增加投资金额**万元;共有减少投资**项,减少投资金额**万。
三、参建五方主体会商情况
参建五方主体对变更事项的具体意见。
四、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规定需要追究设计、勘察、造价等单位责任的,明确责任追究情况。
五、合同变更事项实施情况
明确是否已经开工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情况。
XXX(单位名称)
X年X月X日
附件2
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表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
行业主管部门 | 变更事项 招标认定 | £属于此情形,可以不公开招标,理由是______________; £应当公开招标,理由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按照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规定,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增加的实施内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应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书面认定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
责任追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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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签名并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 ||||||
科室意见(签字并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签字并签署意见): 年 月 日 | ||||||
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 | 累计增、减估算金额 (不含本次)(万元) | 本次变更估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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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更内容细目分项填写,可自行添加行数,档案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多页须盖骑缝章。
附件3
XXX单位
关于审核XXX项目合同变更的函
xxx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拟对“***”项目进行合同变更,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地勘单位、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使用性质、资金来源、投资额、开竣工日期等。
二、合同变更情况
(一)合同变更增加投资。
1.合同变更范围、内容、增加金额、变更理由。
2. ……
(二)合同变更减少投资。
1.合同变更范围、内容、减少金额、变更理由。
2. ……
共有合同变更增加投资**项,增加投资金额**万元;共有减少投资**项,减少投资金额**万。按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属(按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中实施内容变更的决策程序中要求填写,要写明决策层级)。
三、参建五方主体会商情况
参建五方主体对变更事项的意见。
四、责任追究情况
按照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规定需要追究设计、勘察、造价等单位责任的,明确责任追究情况。
五、合同变更事项实施情况
明确是否已经开工建设
六、其他需在申请函中说明的情况
项目业主承诺对提交的资料(含现场踏勘、查阅的准备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承担因提供资料不实引发的后果。
项目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附件4
开州区国有投资项目合同变更参建各方会商意见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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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项目业主: | ||||
项目名称: | ||||
项目 | 档案编号 | 开工时间 | ||
项目负责人 | 计划完工时间 |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
监理单位 | 施工单位 | |||
项目 | 合同金额 | |||
累计变更金额(本次不含) | 万元 | 本次变更金额 | 万元 | |
% | % | |||
拟追究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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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意见:
联系方式: | 勘察单位意见:
联系方式: | 施工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 ||
设计单位意见:
联系方式: | 造价单位意见:
联系方式: | 项目业主意见:
联系方式: |
项目合同变更内容细目 | |||||
序号 | 原设计内容及规模 | 变更内容及规模 | 变更原因 | 增减投资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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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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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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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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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变更内容细目分项填写,可自行添加行数,档案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 2.此表双面打印,多页须盖骑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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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现场踏勘意见表 |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序号 | 变更内容 | 变更理由 | 本次变更估算金额(万元) | 认定的意见 | ||||
同意/不同意变更 | 同意/不同意变更的理由 | 认定的工程估算量 | 认定的估算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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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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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注:变更内容分行填写,可自行添加行数,多页需逐页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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