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0133-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信息化项目技术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1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信息化项目技术管理服务 | 信息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 信息化项目技术管理服务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壹万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信息化项目技术管理服务项目 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在服务采购期内,协助湖南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面向新区管委会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提供包括技术管理规范等文件编制服务、项目计划管理服务、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技术审查论证服务、项目过程管理服务、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信息化项目技术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功 能编码 | 备注 | 1 | 技术管理规范等文件 编制服务 | / | 项 | / | 36365 | 6 | 218190.00 | / | / | 2 | 项目计划管理服务 | / | 项 | / | 38000 | 1 | 38000.00 | / | / | 3 | 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 | / | 项 | / | 6818.2 | 11 | 75000.00 | / | / | 4 | 技术审查论证服务 | / | 项 | / | 13500 | 20 | 270000.00 | / | / | 5 | 项目过程管理服务 | / | 项 | / | 18045 | 18 | 324810.00 | / | / | 6 | 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 | / | 项 | / | 600 | 150人/次 | 90000.00 | / | / | | 合计 | | | | | | *******.00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30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清单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一、技术管理规范等文件编制服务 | 1 | 项目技术管理文件编制服务 |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细则》编制服务 | 项 | 1 | | | 提交成果文件1份 | 2 |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运维管理规范》编制服务 | 项 | 1 | | | 提交成果文件1份 | 3 |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细则》编制服务 | 项 | 1 | | | 提交成果文件1份 | 4 |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运行后评价规范》编制服务 | 项 | 1 | | | 提交成果文件1份 | 5 | 《湘江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供应商评价规范》编制服务 | 项 | 1 | | | 提交成果文件1份 | 6 | 《湘江新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管理服务事项办理手册》制定服务 | 项 | 1 | | | 提交成果文件1份 | 合计 | | | 二、项目计划管理服务 | 1 | 项目库管理服务 | 中长期项目库维护服务、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服务、项目建设重复性论证服务 | 项 | 1 | | | | 合计 | | | 三、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 | 1 | 重要专项技术咨询服务 | 重要专项需求论证服务、重要专项建设应用现状及前景评估服务、重要专项建设风险评估服务 | 次 | 3 | | | 提交报告3份 | 2 | 宣贯业务培训服务 | 宣贯方案编制服务、宣贯会务筹备服务、会务组织实施服务 | 次 | 4 | | | 提供4次重大专项研究、政策解读及前沿技术的宣贯活动服务 | 3 | 贯标培训服务 | 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培训服务 | 次 | 4 | | | 提供4次贯标培训服务 | 合计 | | | 四、技术审查论证服务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服务 | 前置技术审查,项目建设必要性、需求分析合理性、技术路线可行性、方案设计完整性、建设内容重复性、云资源的需求合理性、数据资源共享性、投资估算合理性、方案修改指导及复核评估服务、评审意见修改复核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技术管控要点对标服务 | 次 | 10 | | | 每个项目须提交前置技术审查报告1份、评估报告1份 | 2 | 初步设计方案及设计概算技术评估服务 | 前置技术审查,项目建设需求、需求分析合理性、技术路线可行性、方案设计完整性、建设内容重复性、云资源的需求合理性、数据资源共享性、投资概算(估算)合理性、方案修改指导及复核评估服务、评审意见修改复核评估服务、项目实施技术管控要点对标服务 | 次 | 5 | | | 每个项目须提交前置技术审查报告1份、评估报告1份 | 3 | 项目技术方案论证评审支撑服务 | 重大项目建设方案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技术保障服务及咨询意见修订复核评估服务 | 次 | 5 | | | 每个项目须提交咨询报告1份 | 合计 | | | 五、项目过程管理服务 | 1 | 项目变更技术管理评估服务 | 项目变更必要性、技术可行性评估服务、技术方案复核评估服务、联合评审技术保障服务、修改复核评估服务、实施技术管控要点对标服务 | 次 | 4 | | | 每个项目变更须提交报告1份 | 2 | 项目验收服务 | 验收资料完备性、符合性评估、现场检查服务 | 次 | 6 | | | 每个项目验收须提交报告1份 | 评审意见整理服务、专家意见跟踪复核服务、竣工验收服务 | 次 | 4 | | | 3 | 项目运行后评价服务 | 项目运行后评价方案编写、工作开展、报告的编制与提交 | 次 | 4 | | | 每个项目后评价须提交报告1份 | 合计 | | | 六、评审专家组织管理服务 | 1 | 评审组织 | 支付专家评审费用 | 人/次 | 150 | | | | 合计 | | | 总计 | | | 备注:项目数量根据2021年项目计划预估,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次数计算。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收到乙方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服务180天后,收到乙方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4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相应发票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余款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支行(长沙金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满足现行行业相关要求,提供1-2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办公。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对该项目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及时、准确的技术资料、图片资料以及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2、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金额及支付进度按本合同之约定。 3、甲方为乙方的现场调研工作提供方便。 4、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格结算等工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乙方工作不满意的情形有权提出整改建议。 5、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6、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须按国家的有关规程、规范、标准执行,并符合甲方委托的服务要求及相关事宜,乙方应对成果中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和完善。 7、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把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8、 乙方要定期对项目所有成果进行归档,电子文档按月进行整理归档,纸质文档装订成册,由甲乙双方进行双备份。 9、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10、如遇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及损失,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组织验收工作或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造成的违约,有扣款或违约金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或损失超过约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11.其他条款11.1不可抗力因素(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本项目管理服务中的人员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所有服务人员的差旅费、办公费、资料费、税费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该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相关说明:本项目技术管理服务费分两个部分,分别为“技术管理服务费”以及“专家评审费用”。服务期限届满时,如“技术管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的工作量不一致,由采购人对工作量进行核算确认,据实结算。其中,“技术管理服务”共包含56项/次服务,如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未完成原定工作总量,在第3次费用支付时应扣除未完成工作量费用后支付。未完成的服务费用依据新区财评关于本项目估值评审明细表的分项单价乘以未完成工作量次数再折合系数进行计算(折合系数为合同中标金额/本项目招标金额)。“专家评审费用”按实际组织的专家人数进行结算。所有合同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395号都市阳光大厦2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