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包1)合同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2021年7月19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1]-030080-1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衡阳市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1]-030080
(3)项目内容: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64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C99-其他服务 衡阳市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3 *******.64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07月14日,履行期限:1095天。
地点:衡阳市
方式:
4.付款
1、按合同签订条款支付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07-1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6份,供应商执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7月14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邓诗卿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136*****201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雁峰支行
帐号:****************7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 政府采购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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