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新站区 |
财政委托编号: | 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 | 交易平台: |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
监督部门: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6-11 14:17:03 |
项目名称: |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管理局 | 项目地址: | 市级·新站区 |
财政委托编号: | 此项目无财政委托编号信息 | 交易平台: |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
监督部门: |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代理机构: |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
项目建立时间: | 2021-06-11 14:17:03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AXXFN00096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更正公告
一、 原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编号:2021AXXFN00096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问题一:医生
原文:具有执业医师证书(且该医师执业地点注册须在标供应商的医疗机构内),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
疑问:执业医生作为特殊群体的从业人员,其具有一定的稀缺性,同时对于从业经验的要求较高,特别其退休后,大众对于其认可程度更高。执业医生退休后,在其身体及个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被医院或门诊、诊所等返聘,
本项目要求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或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投标供应商聘用已退休的医务人员,无法缴纳社保,无法提供缴费证明材料,该如何处理。
采购人答复:
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合残联〔2021〕1号)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因此需要为此项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生及护士需在供应商医疗机构注册。此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二:护士
原文:具有护士执业证书(且该护士执业地点注册在投标供应商的医疗机构内),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多得20分,没有不得分。
疑问: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项目预算,可以推测,本项目的服务对象约为450人左右,其中98%以上都是居家安养的服务对象,参照包河区居家安养770人,其中集中托养8人;瑶海区居家安养880人,其中集中托养12人:庐阳区530人,其中集中托养2人。可以得知,新站区集中托养人数应该在5人左右。本项目是为居然大多数的居家安养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的,对于服务人员的要求应该偏向于上门服务类型的人员。护士是在医院或者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上班开展服务,不是一线上门提供服务的人员。且本项目集中托养人员极少,配置者多的护士完全不符合实际的服务需求,有提高投标门槛之嫌,对潜在投标供应商缺少一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该进行修改,缩减对护士人员的要求,把分值分配到相关人员配备上。
采购人答复:
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合残联〔2021〕1号)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服务,因此供应商应当具有一定规模的医护团队。此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三:企业实力
原文:投标供应商为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并为县(区)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单位且床位数达到80张的得2分;每增加100张床位加2分,此项最多得10分。
备注:(1)医保定点单位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单位与县(区)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为评审依据
(2)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评审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机构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若因发证机关不同导致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执业许可证名称不能统一的,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上所载的内容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且同一住所地址的,则该医疗机构视为投标单位的医疗机构,其他情况视为不符合。
疑问: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项目预算,可以推测,本项目的服务对象约为450人左右,其中98%以上都是居家安养的服务对象,参照包河区居家安养770人, 其中集中托养8人:瑶海区居家安养880人,其中集中托养12人;庐阳区530人,其中集中托养2人。可以得知,新站区集中托养人数应该在5人左右。本项目是为居然大多数的居家安养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的,对于企业实力的要求应该偏向于其是否具有提供上门服务的实力。
且,根据此评分要求,至少要480张床位才能得满分,放眼整个合肥市,能够达到此要求的只有寥寥可数的几家龙头医院和连锁型的个别养老机构。本项目只有寥寥几个服务对象需要集中托养,完全可以委托给专业的机构进行服务,综合捆绑到一起来甄选服务商,则过于架高了对服务商的要求,对潜在投标供应商缺少一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采购人答复:
本项目托养方式包括集中供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为确保项目有效实施,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相应规模及条件。此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四:服务资质:
原文:
1、投标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得2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
2、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主体业态后的经营类别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的得2分,最高2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经营地址为合肥市范围的且主体业态后的经营类别标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或“中央厨房”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若不能提供该许可证,则此项不得分;
(2)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称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供应商的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认可。
疑问:我单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机关是民政部门,属于社会组织,非盈利性单位,不属于公司这种类型的营利性主体。《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单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我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020年度量化分级管理登记评定结果公示来看,我市的所有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都是属于公司性质,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是没有资质建设管理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目前,像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只能办理主体经营业态为单位食堂,只能提供就餐服务:而主体经营业态为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则可以提供外送供餐,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还不能办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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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此评分项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对具有投标能力和实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盈利性社会组织具有一定的限制性,缺乏公平性、合理性和促进性,因此建议对此评分项进行修改。
同时,虽然作为社会组织,但我单位的关联公司、子母公司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标注为“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可以配合我单位开展集体用餐配送业务的开展,配备专业级冷链设备,服务范围覆盖整个合肥市市区,具有餐饮服务保障能力,可以满足残疾人刚性需求。
残疾人托养服务属于政府民生工程,社会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国家大力扶持发展的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很多民生工程项目都是由此类单位开展,解决了大量的就业和服务难题,应予以一定的关注和支持。
采购人答复:
本项目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不接受联合体招标。此项不予修改,按原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五:标准化服务能力及管理体系:
原文:
1、投标供应商主持起草并发布过服务业标准(国家或行业或省级地方)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标准立项(须为起草单位)和发布的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供应商承接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创建且已通过验收的得3分,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立项和验收评估合格的通知文件为评审依据,
3、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3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截图,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认证证书和截图为评审依据。
疑问:2005年,国家开始进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而我国在养老和残疾人服务方面进行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的单位或机构数量极少;本项目是居家安养,日向照料,集中托养为一体的服务项目,涉及到养老和残疾人服务,经过查询,我省目前已通过试点验收的、涉及养老和社区服务试点项目,只有“安徽乐年社区养老型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数量非常之少。故,本项目评标办法把投标供应商经过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且验收合格的,都为评标标准,对绝大多数平等且具有服务经验和资质的投标供应商而言显示公平,有片面提高招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
同时,即便有极个别投标供应商即使具有上述所要求主持起草井发布过服务业标准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创建且已通过验收。但是本项目是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其发布的服务业标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试点项目,若其具体服务业标准并不是专门针对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或者不相干或关联性较低,而是其他方面,按照评分要求是可以被认可的,这就存在评分漏洞。应该予以具体明确或直接删除,避免漏洞和误解。
另,我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对于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维修服务等都予以了涵盖,对服务要求具有全面性。本项目是包括居家安养、集中托养和日间照料服务的,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其对于服务要求只是其中一个点的要求,并不具备全面性,因此建议替换成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采购人答复:
将原采购文件中“标准化服务能力及管理体系”变更为:
投标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 6分,不提供不得分。
备注: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网站截图;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认证证书和截图为评审依据。
其他调整内容:
一、将原采购文件中“服务业绩及经验”中相关内容调整为:
1、投标供应商具有 2018 年以来县(区)级及以上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业绩的,提供项目合同,每有一项得 1分,满分6分。
备注:以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与业主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为评审依据。
2、投标供应商拥有残疾人托养服务经验的,每托养过一个残疾人得 1分,最高 10 分,没有不得分。
备注:投标供应商需提供(1)托养的服务对象名单(名单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即区残联或市残联盖章);(2)投标供应商和托养服务对象签定的托养服务协议。
二、删除采购文件第7页,包别划分中供应商参加相关要求:“该项目的前期中标供应商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且不能被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详见采购需求。”
三、本项目开标日调整到2021年06月29日9:00。项目答疑截止日期调整到2021年6月24日17: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调整到2021年6月24日17:30。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3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1AXXFN00096
原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编号:2021AXXFN00096
项目名称: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接采购人通知,该项目开标日调整到2021年06月29日9:00。项目答疑截止日期调整到2021年6月24日17:30,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日期调整到2021年6月24日17:30。请及时关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
合肥新站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2日
新站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残疾人托养服务采购
一、合同编号:2021AXXFN00096-001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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