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点服务结果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点服务结果公告
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点服务结果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汽车
三、 采购项目编号:********1815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6日
七、 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汽车 合计(元):3137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车辆维修保养 | LL62HBC02BB000254车辆维修保养 | 次 | 1 | 3137 | 3137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三菱V73车辆年度维修保养
失败原因:公务车维修保养纳入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需要政府集中采购,但供应商还未入驻政采云平台
八、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3、供需双方均认可并同意放弃成交结果的,可重新启动或取消采购任务,对双方不做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
5、其他事项:
/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晓君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A幢12楼办公室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纪检监察
联系人:黄组长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A幢12楼办公室
附件信息:
2.9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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