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用具中标结果
教学用具中标结果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艺术学校
乙方:福州乐飞扬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MJGC[TP]*******的福州市艺术学校教学用具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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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3599 其他文艺设备 | 其他文艺设备 | 珠江等 | 1(批) | 159600 | 159600 | 国内 | UP119QS等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玖仟陆佰元整(¥159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到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新区英洲路80号;
4.3交付条件: 货到安装、验收完毕。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钢琴:外壳尺寸:高度119CM铁板:亮光金葱粉红金色铁板,采用传统沙铸铁板工艺。音板:采用鱼鳞云杉制作的等厚加强型实木音板。 钢琴背柱:采用5根不等距实木背柱。琴弦:采用防锈钢线。弦码:采用17层榉木弯压结构设 计制作。击弦机:主要运动部件为实木。 弦轴板:由17层坚硬的榉木交错拼接而成。弦槌:采用纯羊毛毡并应用欧洲传统工艺制作的弦槌。制音器:采用毛毡制造。转击器、联动杆、制音杆:采用坚硬细密的色木制作。 顶杆:采用高强度ABS材质。缩调档:采用实木制作,无金属包裹。琴键:亚光黑键。键板:采用白松制作的实木键板。脚轮:采用塑料单轮脚轮,推行顺畅、噪声低。缓降器:配有内置缓降器。 钢琴中盘:纯实木中盘,无金属结构。外壳涂饰:采用不饱和树脂环保漆。演奏性能: 白键下沉深度9.9mm-10.6mm白键下沉偏差0.7mm琴键运动互不摩擦 踏板运动平稳无杂音。 保修及其他:1、提供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符GB/T28489-2012《乐器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2、十年保修,终身维修,二次免费售后调律。材质:乐器专用黄铜管体,立键三键。表面:漆金。管径:14 mm,口径:240mm,高度580mm,焊接采用国家标准冷焊接技术,轻体帆布箱包. 上低音号:四键上低音号 调性:Bb 材质:黄铜喇叭口、白铜变音管、磷铜嘴子管。表面处理:漆金喇叭口直径:280mm 通径:14.5-15.5mm 外包装:带轮号盒,配号油。 交响乐大鼓适用于交响乐团.尺寸:40寸、轮式结构、带鼓棒鼓皮:40寸合成鼓皮鼓腔:桦木鼓耳:压铸锌合金鼓圈:碳素结构碳素钢支架 大军镲一对尺寸:20寸 材质:黄铜尺寸:14寸,带底架 砂带(可调节松紧)带鼓棒鼓皮:磨砂鼓皮鼓圈:金属冲压圈鼓耳:合金压铸 短笛 调性:C管体材质:ABS 表面处理:镀银 按键系统:直列 尾管:D尾 针簧及键垫:专用皮垫针簧 外包装:皮盒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供 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谈判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供 应商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验收程序和方法①出厂检验 成交人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人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②成交人自检 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成交人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③验收与最终验收 成交人自检后,成交人与采购人一同按谈判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安装完毕后,成交人需派有设备调试经验的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按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全部达到要求。 (3)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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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我校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且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后,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我校支付成交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正常运行一年后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本项目结束。。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1 %(每日)计算,但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金额的30%。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采购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货款的3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全部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乙方提供的修理记录,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为 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2、甲方权利 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3、违约终止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 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五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艺术学校 | 乙方: | 福州乐飞扬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新区38米大道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西洋新村12#楼沿街06店面 |
单位负责人: | 徐青 | 单位负责人: | 杨惠碧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吴铌萍 | |
联系方法: | 158*****410 | 联系方法: | 189*****94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杨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20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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