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水质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水质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CS-********0164-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水质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1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水质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 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水质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1786180
 合计金额小写: 786180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捌万陆仟壹佰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标的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水质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品目:水文水利资源监测服务

金额明细:

序号服务类别监测类别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小计
1铬污染治理项目场地环境监测地表水监测PH、悬浮物、COD、氨氮、六价铬、砷、汞 、锰、硫酸盐、石油类每2月采样一次6次/年3个100000
污水处理站监测PH、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铬、六价铬、砷、汞、锌、镍每2月采样一次6次/年2个
生化污水监测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氨氮、汞、总铬、六价铬、砷、锌、镍每月采样1次12次/年1个
地下水监测PH、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六价铬、总砷、汞、锌、色度、锰、总铬、镍、地下水位每2月采样一次6次/年5个
空气及废气监测环境空气:PM10、NO2、TSP、PM2.5、六价铬、硫酸雾;有组织废气:粉尘、硫酸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六价铬、硫酸雾每3月采样一次4次/年3个
声环境监测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每月一次12次/年7个
土壤监测总量分析:PH值、六价铬、总铬、汞、砷、 锌;浸出含量分:PH值、六价铬、总铬、汞、砷、锌每2月监测一次6次/年3个
2地表水 环境监测地表水监测PH、水温、透明度、DO、氧化还原电位、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磷、总氮、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高锰酸盐指数每月1次12次/年48个450000
3应急机动监测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根据采购单位需求根据采购单位需求100000
4人工费//100元/次10人48天48000
5车辆费//200元/次3辆48天28800
6报告编制费//600元/份24份/14400
7管理费、质控、平行样费用//6%//44980
8合计7861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方式: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方式

3.3.2按照“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湘江新区核心流域和重要景观水体及土壤监测分析服务方案”(以下简称“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8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44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乙方按要求完成半年度检测任务并提交检测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85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余款30%在完成所有检测工作任务并将检测报告交付采购人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湖南永蓝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质量控制需符合国家水质检测相关技术要求。

2、所有采样及现场分析项目均由监测单位全权负责。每次采样结束后7天内提供检测报告(电子版及书面盖章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分别按要求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吿,由采购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后,方能结算。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单位按环保部门要求组织验收,供货方积极配合。在验收中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采购单位不签发验收单,并将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供货方在接到采购单位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釆样及检测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含采样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允许偏差、联系人等)并保证其真实,以便乙方有效地提供采样及检测服务。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相关资料和技术文件有疑问,或现场客观条件制约导致不能按方案开展工作,经协商沟通后甲方负责进行解释或调整。

(2)在实施采样前,甲方应告知乙方采样人员相关要求,并釆取相关措施确保乙方采样工作顺利进行。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采样及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使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的项目,应向甲方申明并取得甲方同意。

(2)乙方采样人员在现场采样过程中应自行配备合适的交通工具抵达工作地点,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健康,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自身、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交检测结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交付延退,乙方应在合同总金额范围内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补偿,由客观原因导致的丄期顺延,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4)乙方应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甲方可以采用任何公开发布并已经得到普遍认可的理论、方法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检验。如有疑义,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失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有异议的数据采取措施进行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按以下第2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按以卜第2种方式承担违约资任:⑴违约方支付/元违约金;⑵违约方按合冋经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3)违约方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范围和计算方法为:/;(4)其他方式:/。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贵任。

(4)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贵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谷苑路397号湘牛环保产业园六楼
法定代理人:钟钢法定代理人:黄兰英
委托代理人:鹿文领委托代理人:陈家豪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析服务 土壤监测 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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