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含交通规划)合同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含交通规划)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0069-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含交通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含交通规划)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提供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含交通规划)服务。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肆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具体内容

分项价格

备注

1

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含交通规划)

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

2

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交通专题编制

*******

3

湘江新区及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整合研究编制

410000

合计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2022-06-0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地点当面提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正式成果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3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087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

1、现状调研和评估分析。开展区域内现状调研和评估分析工作,并形成现状调研报告。具体包括用地、交通、产业以及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现状以及区域评估等内容。

2、战略定位。在新的国际形势和国家大格局下统筹谋划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的发展战略,协调与湘江新区的发展关系。充分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要求与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需求,衔接湘江新区“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深入分析湘江新区空间拓展区在新一轮发展中面临的核心机遇与关键制约,提出拓展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明确重点突破方向,以及与湘江新区协同发展的战略方针。

3、空间格局规划。充分对接湘江新区现状及规划空间结构,以“双评价”为基础,优化湘江新区拓展区空间总体格局。优先确定生态保护空间、保障农业发展空间、融合城乡发展空间;统筹划定新区拓展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规划应在湘江新区原有空间格局基础上有延续、有突破、有创新、有提升。

4、生态保护规划。结合生态网络,提出拓展区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确定结构性绿地、城乡绿道、市级公园等重要绿地;提出隔离绿地和绿道系统等布局和控制要求。

5、产业发展规划。基于湘江新区以及其拓展区的产业发展基础,重点研究拓展区与湘江新区的产业链关系,合理谋划拓展区未来新技术发展背景下的产业转移策略与产业增量空间,加强产业的空间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思路,做好产业的增量发展、创新性发展、转型升级的发展研究。

6、基础设施规划。根据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公共设施及市政设施的建设要求,基于湘江新区及其拓展区现状设施建设及未来规划情况,完善湘江新区拓展区内区级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和规划控制要求,提出新区拓展区交通、能源、水系统、物流等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要求,确定城市安全和综合防灾标准,确定重要交通、能源、市政和防灾等基础设施用地控制范围,加强对融城地区的基础设施的布局优化和共建共享。

7、相关规划衔接。加强关于规划分解落实要求、规划传导机制、实施措施和保障等方面内容。与湘江新区及其拓展区涉及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并提出本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需要完善的内容,确保规划的落地和上下规划的衔接。

8、规划实施措施和建议。加强湘江新区与其拓展区在中长期发展重点、步骤、策略、职责分工等方面的研究,提出两地共同行动的重大项目,分近期、远期提出行动计划,形成项目库。

(二)湖南湘江新区融城拓展区综合交通专题

1、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

调研湖南湘江新区与望城、湘阴、宁乡、湘潭等拓展区以及拓展区内部综合交通设施及运行情况,重点分析新区与拓展区间联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2、规划目标及策略

结合拓展区未来发展定位,制定新区与拓展区综合交通一体化时空规划目标及发展策略。

3、拓展区对外交通规划

结合全国及湖南省相关交通规划及发展方向,布局新区拓展区铁路、水运、公路等重大对外交通设施,明确新区及拓展区内各交通枢纽的功能定位。

4、新区与拓展区交通一体化衔接规划

1)水铁联运规划方案

分析各个拓展区水运、铁路优势,根据港口运输特征及城市产业布局,制定新区与拓展区水铁联运发展模式,并提出水铁联运布局方案。

2)城际铁路规划方案

分析新区与拓展区间的交通需求,结合高速铁路、普速铁路、货运铁路布局方案,提出新区与拓展区间的城际铁路布局方案。

3)城际公交/轨道规划方案

分析各个拓展区城市发展特点,制定新区与拓展区间的公交组织模式,规划布局城际轨道、城际公交快线。

4)城际干路网规划方案

结合交通需求分析,确定新区与各个拓展区间的道路规模,提出新区与拓展区间城际干路网(高速公路、快速路、城际主干路)布局方案。

5)高速公路重要收费口布局方案

结合新区与拓展区间的交通联系特征,布局新区及拓展区范围内重要高速收费出入口。

5、拓展区内部交通规划与指引

1)骨干道路规划方案

结合拓展区城市用地发展,提出拓展区内部的结构性骨干路网布局。

2)公共交通规划方案及指引

结合拓展区发展特点,提出各区域公交发展模式,提出大中运量公交布局方案,对小运量公交发展提出指引要求。

3)慢行、静态交通规划指引

结合拓展区发展特点,提出各区域慢行、静态交通的发展指引。

6、近期交通建议

提出新区与拓展区一体化衔接及内部近期交通建设项目建议,支撑拓展区城市协同发展。

(三)湖南湘江新区及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整合专题

统筹研究新区及拓展区目标定位、规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综合交通、生态保护、重大市政设施及公服设施等核心内容。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要求,形成湘江新区及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成果要求

(一)编制成果要求。本规划成果包括融城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融城拓展区交通专题和新区及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整合专题三部分。

1、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和图集两部分。

(1)文本。包括现状分析、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规模预测、空间发展格局、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综合交通规划、重大设施规划、协同治理、规划实施、保障机制等内容。

(2)图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区位及现状相关分析图、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自然保护地分布图、主体功能分区图、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生态系统保护规划图、农业空间规划图、城乡生活圈和公共服务规划图、综合交通规划图、基础设施规划图、产业布局规划图、生态环境规划图、重点片区用地规划示意图、其他重要的体现规划思路和规划内容的图纸。

2、综合交通专题成果包括说明书和图集两部分。

(1)说明书。包括现状调查及问题分析、规划解读及趋势分析、规划目标及策略、拓展区对外交通规划、新区与拓展区一体化衔接交通规划、拓展区内部交通规划与指引、近期交通建议等内容。

(2)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综合交通枢纽现状图、交通需求分析图、轨道交通现状图(国铁+城市轨道)、高快速路网现状图、对外交通规划图、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图、水路铁联运规划图、高快速路网规划图、轨道及公共交通规划图、其他重要的体现规划思路和规划内容的图纸。

3、新区及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整合专题成果包括文本和图集两部分。

(1)文本。系统梳理提炼新区及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定位、空间布局、综合交通、生态保护、产业发展、重大设施、规划实施等核心内容,整合形成新区及拓展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同时,以文本形式形成“湘江新区与拓展区公共纲领和共同行动指南”,包括目标定位、用地规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综合交通、生态保护、重大设施等内容。

(2)图纸。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图纸:新区及拓展区生态空间协调规划图、空间结构协调规划图、土地使用协调规划图、产业结构协调规划图、公服设施协调规划图、公园及绿道系统协调规划图、综合交通协调规划图、其他重要的体现规划思路和规划内容的图纸。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日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6.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6.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6.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7.4.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由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和长沙永信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牵头方,双方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地址:曙光中路165号
法定代理人:钟钢法定代理人: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周福委托代理人:唐裔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联合体协议.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规划 空间规划 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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