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碳剂 中标结果

增碳剂 中标结果

供应商名称 :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资材备件采购(巴州分部)
询价单号:RR********205采购方式:公开 + 定向询单
报名截至时间:2021-07-10 14:00报价截至时间:2021-07-10 14:05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要求交货期备注
lg0013增碳剂924502021-07-31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新疆和静工业园区金泉综合制造加工区新兴产业西区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且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本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投产使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为质保期,前述质保期内,货物如有质量问题,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进行免费退货并退还有质量问题的货物的货款或者更换货物。四、计量方法及数量:以需方书面确认的地磅房实际过磅数量为准。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运输至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指定场地,在保证货物安全和交货日期的前提下由供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运费及货物在途风险均由供方承担。六、交货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需方发货通知后15日内需将合同项物资全部送至需方厂内。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回收:要求进厂货物吨袋包装,包装物不回收。八、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本合同(或技术协议)规定的质量标准验收,交货当天在需方厂内由供方监督需方按国标取样、制样及对仲裁样进行封存(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仲裁样一份,由需方保存,仲裁样保存两个月),由需方负责化验,供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需方检、化验操作间,化验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经双方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作为货物合格的标准及结算依据。如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法定质检部门持仲裁样复检,以复检的最终结果作为货物合格的标准及结算依据,并由责任方承担其相应的费用和损失九、结算方式及期限:1、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供应完毕后双方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以需方的实际收货量及验收单为依据,结算价款中应当扣除所有供方应当承担的费用,最终结算价款由供、需双方签字认可。供方应当于结算后及时向需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13%增值税发票后自需方财务挂账起100天,按照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电汇,支票。十、违约责任:1、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需方有权决定降低货物价款或退货。需方选择退货的,供方应当自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货款,并承担所有退货费用;如需方决定降低货物单价的,最终结算价款由需方与供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为准。2、若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生产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影响生产的所有损失,具体赔偿数额由需方确认。并且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继续按约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需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供方应当自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已收货款,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暂定)10%的违约金。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赔偿因不能按时交货给需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依法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争议解决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若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1.本合同自供需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需方执肆份,供方壹份。3.本合同签署时双方需同时签署《廉洁自律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廉洁自律协议》与本合同一同生效。

四、注册资本要求大于或等于500.0000万元

五、报名要求:

中标供应商中标价格
未公布未公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增碳剂 钢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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