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0230-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2021-2024年金洲镇协警劳务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NXCG-********0230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2021-2024年金洲镇协警劳务服务采购 | 其他服务 | 按照合同要求 | 项 | 3 | ******* | 合计金额小写:*******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甲方聘用乙方协警员10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月5118.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每月合计51180.00元,每季度合计:153540.00元,一年合计:614160.00元(大写;陆拾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三年共计:*******.00元(壹佰捌拾肆万贰仟肆佰捌拾元整)。服务期为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1-07-01——2024-06-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金洲镇人民政府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聘乙方协警员为其提供协警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1、服务费按每人每月5118.00元的标准计取,每月服务费合计总额 51180.00元,项目年度服务费共计总额为陆拾壹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614160.00元),最终服务价款以双方实际结算额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2、本项目采用服务价款包干方式,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社会保险费、住宿、简易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除此外,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3、服务费全年按季度分四次等额支付,甲方在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上一季度经结算的服务费,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35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7)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项目服务范围及内容 1、整体目标:维护正常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零火灾事故发生。 2、在甲方和当地派出所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3、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4、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5、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6、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7、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二、服务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协警员 10 人,按合同要求编制人员如数配齐,其中退伍人员比率应占服务人员总数的 30-40%。 2、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乙方的双重管理。 3、所配备的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 4、服务人员素质要求: (1) 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 165cm 以上、女性身高 160cm 以上,年龄 18-50 岁之间,双眼裸视 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巡逻分队队员要求招聘退伍人员,男性身高原则在 170cm 以上、女性身高 165cm 以上,年龄 18-45 岁之间。 (2)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 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3)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三、项目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在项目辖区保安队建立党支部、民兵营。有一套完整的保安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2、乙方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调派3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 3、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要求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4、服务人员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5、乙方应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6、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满员上岗,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7、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消防,服务人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辖区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 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 8、负责辖区范围内的防盗,24 小时监控,定时巡察(白天 2 小时一次,晚上一小时一次)。 9、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 10、甲方有权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退回或更换人员 11、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如不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服务义务或服务不符合甲方规定及采购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便利。 2、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对服务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并负责处理服务人员在执勤中与第三方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服务人员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服务人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3、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安全措施。 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提供服务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选任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服务队伍提供项目服务;服务人员由甲方面试、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 2、按合同约定人数提供服务,切实维护甲方辖区内良好的生产、工作、治安秩序。 3、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甲方辖区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 4、在甲方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各类工作任务。 5、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与甲方之间无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依本合同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凡乙方选派的服务人员因劳动争议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6、乙方须与拟任本项目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时支付各项劳动报酬、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各项补贴、绩效费用等,服务人员因工伤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和工作需要,在确保服务质量及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对派遣的服务人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人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如有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的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违约方应向相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总服务费用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服务人员应认真工作,积极作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按实进行赔偿,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3、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与项目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项目服务人员工资,或不按标准支付项目服务人员工资的,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7月1日生效11.其他条款1、双方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2、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工作计划、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5 份,甲方、乙方各 2 份,司法局备案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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