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设备及教学仪器中标结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设备及教学仪器中标结果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验室设备及教学仪器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7月21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91-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智慧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实验室设备及教学仪器 (3)采购计划编号:XSCG-********0091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XSCG-********009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 履行期限: 所有设备及仪器在签订合同后45个日历日内按到校清单送至各学校并安装好。 3.2 履行地点:按到校清单送货到各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安排专人专车配送仪器到各学校; 2.安排施工安装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设备的安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空支行(湖南智慧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第一次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997.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满一年支付合同金额的3%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33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说明: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无明显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满两年支付合同金额的2%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送货安装后由各学校由实验员和学校领导填写验收单并加盖学校公章;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时必须提供到校清单及金额汇总表和各校的验收单(学校验收单需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到校清单及金额汇总表需加盖公司公章),所有项目学校验收单完整后,由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总验收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三.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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