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GK-********0145-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林业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智慧林业信息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1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智慧林业信息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人工费、服务费、软件开发费、差旅费、培训费、验收费、文本费、技术支持人员进行现场支持的费用、第三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费用、合同期内项目所需的服务器、网络安全等硬件及专线宽带租赁费用、服务期内平台日常维护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采购分项明细表 序号 | 子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注 | 1 | 林业资源数据入库 | 将科室各类林业数据标准化入库、历史档案数据入库等。 | 项 | 1 | 100000 | 各子项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智慧林业建设章节。 | 2 | 林业时空大数据库建设 | 对浏阳市全市林业资源数据进行统一管理,提供资源目录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地图资源中心、数据检索、专题图展示、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 项 | 1 | 640000 | 3 | 林业资源大屏云图系统 | 对海量林业资源数据进行处理、加工、统计、分析,将大量庞杂的数据信息转化为可为局党组及业务科室提供直观的可视化决策服务信息。 | 项 | 1 | 450000 | 4 | 森林资源管理系统 | 实现各科室业务协同办公、数据入块入云、数据一体化采集等功能。分为Web端和移动APP端,Web端具备加载、发布、更新、管理各项目图层、调查任务等功能。移动APP端,调查用户对相应业务图层数据进行下载、浏览、定位、拍照、采集、上传等。 | 项 | 1 | 500000 | 5 | 森林资源即时监管系统 | 形成全市森林资源(林地、林木)季度遥感监测成果,实现森林资源(林地、林木)信息的实时监管,变化自动识别、核实处理,数据统计,提升森林资源监管水平。 | 项 | 1 | 400000 | 6 | 变化图斑遥感判读区划服务 | 含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服务接入(免费)、遥感影像(2米真彩正射)及变化图斑判读区划服务及数据提供,按季度提供,全年提供4次。 | 项 | 1 | 280000 | 7 | 林长制巡护管理系统 | 实现林业事件的发现、上报、分发、处置等智慧管理目标。科学分配各级林长及护林员日常工作,支持历史巡护轨迹、当前巡护轨迹实时查看。主要功能包括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巡护事件、巡护考勤、统计分析和账号管理。 | 项 | 1 | 250000 | 8 | 系统集成 | 将所有的子系统的入口统一集成到平台上,系统集成提供统一单点登录和数据整合功能,可了解最新通知公告、数据更新、科室任务、培训通知等。 | 项 | 1 | 80000 | 9 | 运维系统 | 运维管理系统用于管理浏阳市林业局组织机构、用户、角色进行,并对用户角色进行授权,实现对各应用系统的权限分配与权限变更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 | 项 | 1 | 100000 | 10 | 系统对接 | 实现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平台、省林业局平台、长沙市林业局平台、国土卫星遥感每期影像在线服务的接入、浏阳市“党建+微网格”智慧管理平台、浏阳市数据管理局平台等的系统对接和相关接口的开发工作。 | 项 | 1 | 60000 |
说明:乙方需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及时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方案等材料并提交给甲方,平台软件应支持安卓和鸿蒙系统,服务器端应支持Linux为内核的操作系统。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2 ——2024-12-10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林业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总工期:2021年7月2日—2024年12月10日。 其中:2021年7月2日—2021年11月9日,完成平台开发建设工作并交付使用;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2月10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且经验收合格;2021年12月11日—2024年12月10日(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年,项目验收合格完成时间延期的,上述时间相应延期),验收完毕后,提供项目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确保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1)平台部署于乙方机房,乙方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提供三年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安全等硬件环境及专线宽带支撑服务,免费提供本平台三年安全可靠的运行维护服务,确保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乙方在充分保证网络安全及加密的情况下,甲方以用户名加密码方式登录网页端平台或移动端App使用平台各项功能开展业务工作。 (2)平台开发完成后乙方提交用户使用手册纸质版10份,光盘2份。 (3)乙方向甲方提供平台功能使用培训服务,直至甲方用户学会操作平台各项功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项目合同签订满2个月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平台平稳试运行满20个工作日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平台各项功能、技术要求等符合协议要求后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满10个工作日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笔资金为项目尾款,亦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收取项目履约金。平台验收正常运行满3年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违约行为无息支付该笔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玉竹路支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180*****04000296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交的成果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并且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应提供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的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出具的满足质量要求的软件测评报告。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不对乙方额外赠送的其他系统功能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无偿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按照《浏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执行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开发工作 甲方: (1)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数据资料及说明:提供需要进行标准化处理和入库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基础数据、自然保护地数据、森林资源数据、天然林数据、公益林数据、林业有害生物、各类历史已有林业专题数据、档案数据(Word、Excel、PDF、图片)、纸质资料等数据及说明。 (2)提供林长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林长制管理各类人员(林长、护林员、技术员等)及责任区等林长制建设的相关资料。 (3)提供工作条件:负责协调安排培训场所,协调并提供办公场所。 (4)项目正式启动前,应当向乙方提供不超出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范围的业务需求要求,需求要求若有调整应与乙方协商。 (5)协调本平台与第三方软件平台对接过程中乙方与第三方平台业主方和技术支撑方的沟通。 (6)与乙方协商确定平台各项功能使用的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并组织甲方用户参加集中培训。 (7)平台验收交付使用前,协助乙方收集用户使用意见并反馈给乙方。 (8)其他:对乙方在项目开展期间提出的需求事项,甲方及时给予答复和协调解决。 乙方: (1)平台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收集甲方用户使用本平台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在用户界面、系统功能、数据集成、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各类问题、修改意见及优化建议,进行软件产品各子项的迭代更新和优化升级。 (2)对甲方在项目开展期间提出的用户界面、系统功能、数据集成、业务开展等方面需求事项,乙方应在1小时至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响应解决。 (3)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分步实施和部署的完善规划方案、风险分析,说明实施步骤等。 (4)根据项目进度列出各阶段甲方需配合的内容并配合甲方,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进度报告。 (5)合同期内,在甲方协调下,第三方软件平台业主方和技术支撑单位愿意提供对接服务的前提下,乙方提供技术支撑,确保成功对接。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项目经营任何增值业务和搭建平台,不得在程序中加插和软件功能无关的程序或预留危害软件安全的漏洞。 (7)项目验收合格后及合同到期后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8)乙方应自行准备软件开发所需的硬件设备、开发环境。 (9)乙方对项目软件运行环境已充分了解和知晓,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因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0)合同期内,负责为甲方培训一到两名平台运行管理员。平台验收交付使用前,乙方应提供平台各项功能使用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培训人员费用及差旅费由乙方承担,培训场所及甲方培训人员费用由甲方承担。 6.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此项目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泄密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此项目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泄密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3服务期限及售后服务 (1)服务期要求:乙方应免费提供三年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安全等硬件环境及专线宽带支撑服务;免费提供本平台三年安全可靠的日常运行维护服务,确保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各项业务顺利开展。服务期限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及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尽快支付项目履约金(即项目尾款); (2)服务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服务期内由于货物故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响应时间:乙方应在8小时内对甲方提出的问题或故障予以响应和处理,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小问题24小时内完成,大问题最迟不超过48小时内完成; (4)服务期届满前双方至少提前2个月(含2个月)协商服务期满后的硬件支撑服务方式、售后服务方式及相关服务费用等事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双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项目进度及对应支付款项。 7.4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当按项目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 7.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条、第7条约定,应当按项目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7.7乙方不能按时完成项目部署、培训并投入使用,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 7.8乙方所提供的项目成果及服务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9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软件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11乙方提供的服务应严格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提供,符合甲方的采购需求及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若乙方提供的任何一项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智慧林业建设章节,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该项服务的费用,在结算时予以扣减。 7.12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并按照本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八十结算乙方验收合格部分的服务,乙方除承担本合同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部署、培训并投入使用; (2)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标准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4)乙方未及时进行培训,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7.13乙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及完成服务,每延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超过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部分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售后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7.14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知识产权 (1)本合同完成后,项目产品及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为实现完成本次项目成果所采用的基础平台及底层算法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对方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3)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平台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2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陈勇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彭检贵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工作联系; (2)负责工作协调。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3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6)中标通知书; (7)履约保证金。 11.4双方确定: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林业局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4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