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采购购销合同的通知
各相关生产企业: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用药需求,根据山西省基本药物相关政策及规定,我中心代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已经确认价格的生产企业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签订购销合同
省采购中心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委托,与生产企业签订《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合同范本见附件1),企业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采购中心统一编号、盖章,未能按时签订和递交购销合同的企业将不能参加我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和结算工作。
二、确定配送企业
已经确认价格的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自行委托配送。委托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从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1年度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中选择(名单见附件)。
三、签订配送协议
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之间要签订委托配送协议,配送协议必须明确本企业每一个已确认价格的药品相关配送企业及配送区域,配送区域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配送区域要涵盖全省所有县(市、区)(见附件4)、配送范围要覆盖该区域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生产企业在每个配送区域可选择一家或多家配送企业,也可以在多个区域选择一家配送企业,但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每个药品只能选择一个配送企业。
生产企业如果自行配送的可以配送全省或某个地区,但必须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
四、签订配送结算委托书
生产企业确定配送企业并签订配送协议后,要签订《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委托书》(见附件3),明确药品的配送和药款结算企业。
五、配送关系的变更
生产企业在确定配送企业并签订配送协议后,原则上配送关系不允许更改。如果需要新增、撤销、修改配送企业或配送区域,必须重新提交申请,待审批完成后方能新增、撤销、修改。
六、递交合同材料要求
(一)递交材料包括:
1、《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要求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附件1):
2、《基本药物供货承诺书》(附件2)
3、《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委托书》要求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附件3)
4、山西省配送区域选择列表要求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附件4)
5、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配送协议(自行签订,无规定格式)要求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6、生产企业自行配送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及相关资质。
(二)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生产企业需将上述所有材料报送至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信息部。所有材料需要企业面交,不接收邮寄及传真。
截止时间:2013年4月27日下午6时,过期视为无效。
地址:太原市文源巷6号省卫生厅事业单位办公中心109室
联系人:郝睿、张忠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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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k1.doc" target="_blank">1、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购销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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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x2.doc" target="_blank">2、基本药物供货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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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t9.doc" target="_blank">3、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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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s4.doc" target="_blank">4、配送区域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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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j7.doc" target="_blank">5、生产企业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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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hy.xls" target="_blank">6、2012年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综合配送能力得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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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k.doc" target="_blank">7、山西省基本药物配送备选企业名单.doc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