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企业家菁创营培训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企业家菁创营培训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企业家菁创营培训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QCLZB-JYFWZX-2021-04
甲方: 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山东君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甲方)所需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企业家菁创营培训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经 临清城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LQCLZB-JYFWZX-2021-04(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综合评审,确定山东君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企业信用代码:********MA3D5WAN0E)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五)成交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内容 “企业家菁创营”分为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三个部分。每期培训班分配30人。 详细内容见附件2。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39000.00元,大写:肆拾叁万玖仟元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清单)。
五、付款途径 □ 国库支付□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预算内资金元财政专户资金 元自筹资金 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内、财政专户采购资金,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 分期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131700元,大写:壹拾叁万壹仟柒佰元整 ;集中培训完成后支付剩余70%,即307300大写:叁拾万零柒仟叁佰元整(无息)。 七、质量 服务应符合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及乙方在磋商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及承诺。
八、履约验收 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联系方式 1、合同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地或通讯联络地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2、合同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投标文件中的帐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帐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一方承担
十一、合同的解释 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 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十二、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双方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行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1、所供服务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甲方可拒付全部货款,为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甲方延迟验收,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经双方同意后,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三、法律适用 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双方同意将密切合作,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强制执行效力的有关条款。
十四、权利的保留 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六、合同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 (3)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5)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情形的。 2、被解除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十八、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临清城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份甲方: 乙方:单位名称(公章):临清市公共就业 单位名称(公章):山东君师信息科技 和人才服务中心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报价分析表 项目名称:临清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企业家菁创营培训采购项目 价格单位: 元 序号 报价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取费标准说明 备注 1 导师服务费 国内知名创新创业导师课酬。 30 6000 180000 详见内容部分 2 助教报酬 按每班2名助教计算 30 200 6000 详见内容部分 3 导师及助教差旅费 导师驻地往返培训地的火车票+专车接送 30 1000 30000 详见内容部分 4 学员交通 按每人往返800元计算 30 1000 30000 详见内容部分 5 学员住宿 按每人每天300元计算 30 1800 54000 详见内容部分 6 学员用餐 按每人每天120元计算 30 720 21600 详见内容部分 7 会务用品 按每人500元计算 30 500 15000 详见内容部分 9 工作人员差旅开支 按每人5000元计算 30 800 24000 详见内容部分 10 会场租赁 会场6000元/天计算 30 1000 30000 详见内容部分 11 企业参访 按每家企业15000元计算 30 1500 45000 详见内容部分 12 摄像录像 按每班次3400元计算 1 3400 3400 详见内容部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项目合同 培训 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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