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标线标牌等安全设施)合同公告

韶山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标线标牌等安全设施)合同公告

发包方(全称):韶山市交通运输局(甲方)

承包方(全称):湖南方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韶山市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项目(标线标牌等安全设施)

(2)采购计划编号:潭韶财采计【2020】145号

(3)项目内容:标线、标志等安全设施建设。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贰佰捌拾捌万贰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品目

承包方

商品

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成交金额

1

工程

湖南方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详见响应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响应文件

1

*******.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为30天,2021年1月18日开工,至2021年2月18日完成;

地点:韶山市韶山乡、清溪镇、银田镇、杨林乡;

方式:包工包料。

4.付款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70%工程款,交工验收、工程审计后支付工程审计总造价97%,预留工程总造价3%作为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期为2年)。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尾款时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其中发包方2份,承包方2份;且必须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或合同印章后生效,与本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01月15日

甲方:(公章)韶山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公章)湖南方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信诚支行

账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设施 标线标牌 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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