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违停拖移服务外包(四次)投诉处理中标结果
2021年度违停拖移服务外包(四次)投诉处理中标结果
一、项目名称: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违停拖移服务外包项目(四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咸宁镇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书台街38号天洁国际城
被投诉人:湖北中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泉大道567号劲风财智领域B座502室
相关供应商1:咸宁市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滨河东路泉塘村三组
三、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21年6月22日对“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1年度违停拖移服务外包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编号:HBZJ-2021CS-062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6月2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1年6月29日予以受理。
二、具体投诉事项为
1.代理机构湖北中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充分举证调查,仅凭咸宁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单方面提供的若干资料即认为其车辆、从业人员、场地符合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咸宁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违停拖移服务的车辆、从业人员、场地均不符合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3.代理机构湖北中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对咸宁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辨别。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关于投诉事项第1、3项,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虽没有行政调查权,但未就所投诉事项对被投诉人咸宁市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料及其对质疑的情况说明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基本的辨别,而是转述被投诉人咸宁市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的回复。责令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中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2.关于投诉事项第2项,被投诉人咸宁市军超道路清障服务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料中将其员工过期的驾驶证作为投标资料,且将已不存在的场地图片放入了投标资料中。责令采购人将本次采购项目废标,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咸宁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2021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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