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钢高速线材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钢高速线材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钢高速线材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6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钢高速线材厂原址场地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项目效果评估(第二次)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 | 2.85%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标人 | 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第一名 | 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 | 2.13 | 5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黄帅 | / | / | ||
第二名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75 | 5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赵胜豪 | / | / | ||
第三名 |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 2.80 | 54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余江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合格 | ||||||||
招标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 “湖北省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第三章3.2条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中标候选人评标情况 | 无异常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重庆渝泓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提出异议。 | ||||||||
招标人(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
注:1.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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