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车辆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2021【193】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车辆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7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污泥运输车1辆,吸污车1辆、通勤用车1辆 | 河南祥泉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永泰街77号4幢2-506 | 799000.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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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蒋希利(组长),郭兴利,王希霞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11】534 号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收费金额:11985.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招标人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中标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偃师市商都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6楼
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恒生科技园A区3号楼1218室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18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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