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公告(HCSXLHGLC-2021DZMC-004)

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公告(HCSXLHGLC-2021DZMC-004)

一、合同编号

HCSXLHGLC-2021DZMC-004

二、合同名称

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编号

2021-08235

四、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公园管理房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内蒙古银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惠民街北300米馨康花园

联系方式:186*****71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一、项目简介: 环城水系绿地包括环城水系沿线滨河绿地、公园、部分道路绿地、多处景观节点。配套各类基础设施、园林小品、亮化设施等景观设施设备。为确保环城水系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和秩序正规,现需对环城水系沿线两侧绿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引进园林安保巡护服务,总预算价90万元。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安保巡护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逻,负责环城水系沿线两岸绿地及公园湖面的安全巡护和秩序维护,杜绝违法占用绿地及绿地内施工等问题的发生;保证服务区域内绿地内各类公共设施、树木等免遭损坏;有效维护及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护各类变电设备、配电设施、井房等,保证沿岸绿地及绿地内公共设施、景观小品、苗木等免遭损坏;禁止一切向沿岸绿地内倾倒垃圾的问题发生;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安全事故)及保证实现三无(无火灾、无事故、无违法事故)。相关考核细则参见《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园林安保巡护服务管理办法及考核实施细则》(附件)。 2、服务要求: 1.负责管辖区域内所有安保巡护和秩序的维护工作,杜绝各类安全、财产事故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发生。 2.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巡查疏导工作,保持管理区域进出通道畅通、整洁,清理管理区域内的外来小商小贩或向游客兜售商品人员,制止乱挂横幅等商业广告,及时制止张贴、发放广告宣传材料等行为。 3.负责对管辖区域内车辆的管理,除采购人作业车辆、残疾人车、儿童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 4.严禁管理区域内出现聚众赌博及其他违法行为,严格避免各类破坏设施行为的发生。 5.配合采购人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维持治安秩序、节假日期间应急预案,预防各类踩踏、拥堵、聚众滋事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6.防止毁林、毁绿事件的发生,重点加强对管理区域内防火、防盗以及重点区域的巡查。 7.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强违禁品(如烟花爆竹等)的检查,制止游客携带入园。 8.严禁游客攀爬假山。 9.严禁游客烧烤、烧纸。 10.严禁游客的一切涉水活动,包括游泳、垂钓、戏耍、溜冰等。 11.及时制止随处便溺、乱张贴、乱涂刻、乱丢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 12.杜绝一切经营性演艺活动,禁止其携带高音喇叭、发电机等扩音设备进入园内。 13.负责对游客不文明作为的管理(折枝、摘花、踩踏草坪等)。 14.根据采购人通知,协助有关部门在公园举办社会公益活动。 15.对游客做到人性化服务,主动帮助老弱病残游客安全游园。 16.学习消防知识,会用灭火器具和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完整、好用。 17.各岗点保安人员要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秩序,配合采购人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18.须确保各井房、配电房及房内设施不受损坏或被盗,严禁出现房门被撬、封条被撕毁以及泵房内的配电箱、水泵、水电管线等各类设施设备和日常工作所需的各类工具丢失、损坏、瘫痪等情况。 19.切实看护好绿地范围内的各类园林小品(如假山、凉亭、各类雕塑、花坛、模型等)、绿地附属设施(如公厕、管理用房、井盖、水管、井内泵组、垃圾箱、休闲桌椅、遮荫帐等)、亮化设施、水景设施、电路设施设备、硬化铺装物、植物支撑戗杆等,严格避免丢失、损毁和人为破坏等现象发生。 3、安全要求及事故处理 1.安全要求: (1)在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中标范围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中标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2.事故处理: (1)服务期间,管理范围内若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告知采购人。 (2)在服务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中标人工作人员及游客)伤亡等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4.服务期:自双方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五个月。签订合同后三日内进场服务。 5.进驻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服务区域概况及岗位设置、人员器具配备: 1、服务区域及岗位设置: 服务区域从G6高速路桥下至云中路桥(包含敕勒川公园、东河广场、内蒙古党校游园),全长约28公里,服务面积约500公顷。 具体岗位配置情况见下表: 安保区域划分/6:00-18:00/18:00-6:00(次日): 新城段河道东岸/2/2; 新城段河道西岸/2/2; 东河广场段/2/2; 敕勒川公园段/4/4; 赛罕南岸段/3/2; 赛罕北岸段/4/3; 金桥南岸段/2/2; 金桥北岸段/3/3; 玉泉南岸段/2/2; 玉泉北岸段/2/2; (在满足岗位配置的基础上,成交单位自主进行人员安排。) 2、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设项目主管人员1名,负责项目的统一管理及联系、协调中标人与采购人的相关事宜。项目主管人员具有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安防)证书且为公司在职人员。 (2)本项目设项目经理2名,负责项目现场的安保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项目经理具有5年以上同类或相似安保管理经验,具有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安防)证书且为公司在职人员。 3、机械、材料、器具配备:中标人自行准备安保巡护所需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冬季采暖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的正规电暖气)。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中标人应自行配置安保巡护服务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安保巡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自备的安保用具包括:夜间值更手电(每人1盏)、对讲机(每人1部)、喊话器(每人1部)、防暴电棍、防暴叉、防暴头盔(每个执勤点2套)、执法记录仪(每个标段至少3台)等。 (2)中标人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保证向采购人现场投放的安保巡护用具及易耗品能够正常使用,否则中标人须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中标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提供或使用不合格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取暖设备时,中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及一切不良后果。 (5)中标人应对其自备的安保巡护用具及相关易耗品尽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出现损毁或丧失性能的情形,中标人应及时更换或重新购置;如服务期限内安保巡护用具或易耗品丢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重新购置。 四、采购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采用电子卖场方式进行采购。竞标报价包含人工费、保险费、安保巡护所需要的各类工具费、材料费、器材费、服装费、管理费和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额。 2、中标人所用安保人员年龄不得超60周岁,否则不予录入考勤。 3、中标人须为安保巡护及管理人员购买不低于80万元保额的雇主责任保险,履约保证金、雇主险保单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4、本项目按1个标包进行采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结算方法: 安保巡护服务按月考核、按季度进行结算,结算费用按照财政拨款进度支付,每月合同费用为中标合同费用总额按照五个月平均分配。如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认定为合格,且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安保人员本季度《工资发放回执单》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 六、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金额的5%。签订合同前必须缴纳至采购人财政账户。 2、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中标人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中标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在服务期满时根据考核结果退还(无息)。由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账户直接转账至中标人的对公银行账户。 4、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将不予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相关要求: 1. 中标人对所有安保服务所涉及的内容须认真履行义务。若责任区域内出现任何中标人所承担的安保服务内容,如人身安全事故(含中标人自有工作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公共财产损失、火灾、侵占或损毁绿地、财产责任或舆论负面影响事故,竞标人将全权负责赔偿和解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此外,还须赔偿因事故对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且须及时消除恶劣影响。 2. 中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区域内常驻安保人员,并提供24小时全方位的安保服务。 八、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到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3. 投标人需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九、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的审查材料: 按照电子卖场相关要求执行, 采购数量:11(项)790,000.00790,000.00

合同金额:790,000.00元,大写金额:柒拾玖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5月28日至2021年10月27日

履约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公园管理房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5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07月2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HHHTSZC-HT-2021-31737合同.pdf

合同备案.docx

呼和浩特市环城水系绿化管理处

2021年07月23日


www.nmzbw.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安服务 绿化管理 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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