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JZ-********0194-1 采购人(全称):长沙学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昌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新建弘昱学生宿舍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服务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9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新建弘昱学生宿舍项目工程质量检测 | 其他服务 | 工程质量检测,详见附件。 | 项 | 1 | 318727.71 | 合计金额小写: 318727.71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壹万捌仟柒佰贰拾柒元柒角壹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服务费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地基基础检测(桩基础)、(2)见证取样检测、(3)主体结构检测、(4)室内环境检测、(5)水电现场检测、(6)建筑节能检测、(7)建筑智能化检测、(8)防雷检测、(9)基坑监测、(10)边坡监测。 2.检测内容必须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不合格部分按照要求重新检测。 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重新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采购清单仅供乙方参考。 4.对比检测部分由长沙市质监站指定对比检测单位,但检测费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对比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乙方若有非常规检测的项目,可以由乙方外委其他符合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本工程外委检测内容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乙方可以用作本合同的付款依据,但应加盖乙方单位公章,且对该报告内容负全责。招标范围内的外委检测项目结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5.具体的检测项目、工作量见附件。 附件:长沙学院新建弘昱学生宿舍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服务费项目工程量清单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元) | 1 | 地基基础检测 | 低应变 | 根 | 102 | 65 | 6630.00 | 钻芯法 | m | 120 | 165 | 19800.00 | 深层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3 | 2450 | 7350.00 |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 | 根 | 3 | 3640 | 10920.00 | 浅层平板载荷试验 | 点 | 3 | 1960 | 5880.00 | 2 | 基坑支护检测 | 低应变 | 根 | 34 | 65 | 2210.00 | 钻芯法 | m | 40 | 165 | 6600.00 | 锚杆验收试验 | 根 | 5 | 840 | 4200.00 | 土钉验收试验 | 根 | 5 | 630 | 3150.00 | 喷射砼厚度检测 | 点 | 30 | 210 | 6300.00 | 3 | 见证取样检测 | 混凝土抗压 | 组 | 260 | 100 | 26000.00 | 砂浆抗压 | 组 | 50 | 91 | 4550.00 | 陶瓷砖 | 组 | 3 | 126 | 378.00 | 钢筋 | 组 | 180 | 85 | 15300.00 | 钢筋焊接 | 组 | 35 | 84 | 2940.00 | 钢筋工艺检验 | 组 | 21 | 1260 | 26460.00 | 水泥 | 组 | 3 | 112 | 336.00 | 砼配比 | 组 | 3 | 245 | 735.00 | 砂浆配比 | 组 | 3 | 210 | 630.00 | 砌体 | 组 | 3 | 98 | 294.00 | 实心砖 | 组 | 3 | 98 | 294.00 | 多孔砖 | 组 | 3 | 98 | 294.00 | 防水卷材 | 组 | 5 | 98 | 490.00 | 砂 | 组 | 5 | 112 | 560.00 | 石 | 组 | 5 | 112 | 560.00 | 砼抗渗 | 组 | 6 | 126 | 756.00 | 防水涂料 | 组 | 4 | 175 | 700.00 | 4 | 主体结构检测 | 楼板厚度、截面尺寸、梁高、楼层净高、轴线尺寸偏差、钢筋保护层厚度、回弹强度 | m2 | 18456.77 | 1 | 18456.77 | 外墙锚杆拉拔 | 组 | 14 | 196 | 2744.00 | 植筋拉拔 | 组 | 12 | 182 | 2184.00 | 5 | 室内环境检测 | 甲醛、氨、苯、TVOC、氡 | m2 | 18456.77 | 0.42 | 7751.84 | 6 | 水电现场检测 | 给排水管材 | 组 | 8 | 320 | 2560.00 | 电线 | 组 | 3 | 320 | 960.00 | 电缆 | 组 | 3 | 320 | 960.00 | 现场检测 | m2 | 18456.77 | 0.42 | 7751.84 | 7 | 建筑智能化检测 | 弱电检测 | m2 | 18456.77 | 0.43 | 7936.41 | 8 | 建筑节能检测 | 抽芯 | 组 | 3 | 400 | 1200.00 | 抗拔 | 组 | 3 | 400 | 1200.00 | 挤塑板 | 组 | 2 | 720 | 1440.00 | 挤塑板(燃烧) | 组 | 2 | 720 | 1440.00 | 泡沫玻璃板 | 组 | 3 | 720 | 2160.00 | 胶粘剂 | 组 | 2 | 720 | 1440.00 | 窗物理性能 | 组 | 3 | 960 | 2880.00 | 窗保温 | 组 | 3 | 960 | 2880.00 | 窗现场气密性 | 组 | 3 | 960 | 2880.00 | 玻璃 | 组 | 3 | 960 | 2880.00 | 门保温 | 组 | 3 | 960 | 2880.00 | 墙体保温材料 | 组 | 12 | 1336 | 16032.00 | 抗裂砂浆 | 组 | 3 | 268 | 804.00 | 耐碱网格布 | 组 | 3 | 784 | 2352.00 | 9 | 防雷检测 | 现场检测 | m2 | 18456.77 | 0.42 | 7751.84 | 10 | 基坑及边坡监测 | 基准点材料及埋设费 | 个 | 3 | 160 | 480.00 | 边坡位移监测材料及埋设费 | 个 | 7 | 32 | 224.00 | 基坑位移监测材料及埋设费 | 个 | 13 | 32 | 416.00 | 周边地表及建筑物监测材料及埋设费 | 个 | 8 | 32 | 256.00 | 地下水位材料及埋设费 | 个 | 7 | 480 | 3360.00 | 水平位移基准网监测 | 次 | 3 | 660 | 1980.00 | 竖向位移基准网监测 | 次 | 1 | 370 | 370.00 | 边坡顶水平位移监测 | 次 | 420 | 22 | 9240.00 | 边坡顶竖向位移监测 | 次 | 420 | 16 | 6720.00 | 基坑顶水平位移监测 | 次 | 780 | 22 | 17160.00 | 基坑顶竖向位移监测 | 次 | 780 | 15 | 11700.00 | 周边地表及建筑物监测 | 次 | 480 | 15 | 7200.00 | 地下水位监测 | 次 | 420 | 9 | 3780.00 | 合计 | | | | | | 318727.71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18 ——2022-09-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学院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约定乙方到现场收取检测样品,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2.项目检测结果的提交日期:一般检测项目为检测后三天内提交报告;若检测项目有试验期的,在检测规范确定的试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的检验报告。且均不能影响施工进度的正常进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报告份数及要求:纸质版壹式捌 份,电子光盘壹份。乙方对其准确信和可靠性负责。当甲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要求时,按甲方提交。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8727.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检测费用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检测项目工作量、本合同确定的检测单价按实结算,最终金额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为准。2.自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提供真实、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结算资料至甲方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超过上述规定日期仍未提交者,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3.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交完整且合格的付款资料至甲方相关负责人审批确认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乙方开具付款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不计利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韶山路支行(湖南昌衡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乙方进行检测试验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规程、规范执行; 2.乙方进行检测试验应满足现行的施工技术要求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的相关规定; 3.甲乙双方共同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规程、规范; 4.乙方提供的检测试验报告必须符合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 5.乙方必须编制项目检验试验计划报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经审查批准后由乙方提供正式的项目检验试验计划(必须由乙方技术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经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执行。 6.其他要求 有关的检测试验项目,甲方提出特殊的技术要求,并在见证取样委托书和检测试验委托单上进行详细说明后,乙方才能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规程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2.服务的不足,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在服务履行开始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服务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服务成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责任(由于该项目为政府规定代建项目,由代建单位承担甲方一切责任) 1.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委托乙方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单位工程相关项目的检测试验; 2.甲方设专职取样员负责材料送检工作,取样员必须掌握必要的检测试验知识、取样方法和数量,施工现场取样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要求;取样员应按工程实际进度情况认真、及时通知乙方接送样品,由乙方负责填写材料检测试验委托单; 3.甲方送检的所有材料必须有现场监理签字的见证取样委托书方能进行委托登记,送检的材料见证取样委托书与材料检测试验委托单相符后,乙方才视为有效; 4.甲乙双方应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并及时互馈信息,以确保检测试验资料连续、完整、准确。 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乙方应事先编制检测方案报送甲方。 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日期进场开展检测活动。 4.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5.对于已纳入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内的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该系统实施检测和管理,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和检较码的检测报告。 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日内通知甲方。 7.在基桩、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及单位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对工程检测内容、数量和不合格项等情况作出说明。 8.乙方负责到施工现场接甲方取样员准备好的样品,及时了解甲方的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以配合甲方及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检测试验工作; 9.乙方应提供相关的检测试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材料检测试验委托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材料检测试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乙方接受甲方的材料检测试验委托后,应及时进行相关的检测试验,并及时提供准确的检测试验报告,确保甲方的工程进度; 11.乙方在检测试验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材料与试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对甲方的技术资料保密。 12.乙方必须保证所有检测项目齐全,达到工程验收合格的要求。 13.乙方人员在检测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单位自行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及造成的损失; 7.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及造成的损失; 7.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本款之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检测费用。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7.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面造成的检测工作不能按期进行,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7.7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如有违反须退还全部检测费用,并按检测费用的100%支付违约金。若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则乙方须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7.8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各项检测任务,应按照该检测费用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甲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若迟延完成检测项目的次数达到3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检测费用和补偿。 7.9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的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解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6月3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本合同下的协议项是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乙方只对本合同协议项下项目负责;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后作相应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方授权盛涛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乙方授权周昭龙 为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任何一方代表发生变更,应书面告知其他各方。 11.3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交由其他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