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办案系统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关于三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办案系统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三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办案系统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三原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咸阳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23日15:45 |
评审专家名单 | 段忠厚,党国栋,雷向阳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葛生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三原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三原县南大街4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XY-2020-132(001)
二、项目名称:三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办案系统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陕西万辉实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300号万达大厦
成交 金额 : 1,045,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三原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息化办案系统项目 | 党国栋、段忠厚 | 雷向阳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三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三原县人民法院经办
联系地址:三原县南大街48号
联系电话:********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生春
电话:***-********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
联系方式:***-********
十、附件: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7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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