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预中标结果
2021年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预中标结果
发布时间:2021-07-26 13:24信息来源: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dd">原文链接地址
2021年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5 | 工程名称 | 2021年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 | 标段名称 | 2021年城市道路照明建设工程施工(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大连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通利晟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7月29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 | 建设地点 | 大连市内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扬州兴龙电器有限公司 | 薛树忠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苏132*****0443 | *******.400000元 | 92日历天 | 合格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资质 | 93.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扬州兴龙电器有限公司 | 江苏伏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 百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薛树忠 | 曹素珍 | 简正豪 | |||||||||||||||||
注册资格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苏132*****0443 | 苏********64 | 赣********3485 | |||||||||||||||||
投标报价 | *******.400000元 | *******.280000元 | *******.950000元 | |||||||||||||||||
工程工期 | 92日历天 | 92日历天 | 92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资质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资质 | |||||||||||||||||
评审得分 | 93.5 | 93.42 | 89.91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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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招标控制价较高标段的中标人,一标段招标控制价*******.48元,二标段招标控制价*******.01元;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译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资质证书。 | |||||||||||||||||||
四川欧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实名认证未通过。 | |||||||||||||||||||
义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资质证书。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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