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苏1102法鉴委字第144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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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102法鉴委字第144号选择机构结果告知 |
2021年07月26日 14:44 |
我院受理的原告魏永红与被告顾倩玮、丹阳大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宋应华、姚昌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首选为扬中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备选为丹阳市中医院司法鉴定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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