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岑巩县等5家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岑巩县等5家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黔卫发〔2012〕83号)《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的有关通知》(黔卫计办函〔2018〕41号)《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有关规定,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岑巩县、荔波县、兴仁市、贞丰县、普安县5家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等级评审。评审专家组对各妇幼保健机构提出了明确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各妇幼保健机构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整改。经2021年6月29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同意岑巩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同意荔波县、兴仁市、贞丰县、普安县妇幼保健院通过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向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6日—7月22日

联系电话:****-********

2021年7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审 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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