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文化园百鸟轩招商项目招选公告
西湖文化园百鸟轩招商项目招选公告
为有效推进公司资产运营,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麓山公司)现对西湖文化园百鸟轩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报名参与招选。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西湖文化园百鸟轩招商
2.项目地点:西湖文化园
3.项目区位:西湖文化园百鸟轩位于5号地铁商业及4号车库之间,紧邻咸嘉湖水体,为单层建筑,出入方便,风景优美。
二、项目业态定位
1.业态定位为文化艺术或教育咨询培训服务。
2.中选单位须严格按照业态定位使用物业,严禁利用此物业设立经营私人会所等,并不得经营煎、炸、烧、烤等明火餐饮。
三、招商范围
1.招商物业总建筑面积209.6㎡,中间34.21㎡为公共卫生间,计租建筑面积为175.39㎡。
2.区位见附件1:平面图(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具体情况申请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四、申请单位要求
1.申请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商业管理内容。
(3)经营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5)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含)。(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查询的注册资本截图并加盖公章。
(6)需有教育咨询类相关业态经营资质。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不晚于2019年7月1日且必须包含文化艺术或教育咨询培训服务相关经营范围。
(7)开展文化艺术或教育咨询培训服务相关物业不少于1个。
(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申请。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商单位对于物业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10)申请单位应当自行在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https://erp.csudgroup.com:9982/”)进行供应商注册并通过审核(提供申请单位在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并通过审核的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由申请单位对照标准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者无资格入围本次招商。
2.申请单位默认接受条件
(1)开放性。所有经营场所须具备对外开放性;所有经营场所的卫生间等设施均对市民免费开放。所有经营须遵守《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2)行政审批。合同签订后,凡经营涉及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报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许可、专项资质认证、广告等)由中选单位自行负责,岳麓山公司予以协调。
(3)不得任何形式的分租、转租。
(4)资产移交。按现状移交,中选者不得对建筑五个立面、主体结构、院落制式进行变更或搭盖。
(5)装修管理。中选单位的装修方案须呈报岳麓山公司及橘子洲景区管理处批准;装修完毕须通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业主单位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生活用标准水、电接口;如中选单位有增加负荷需求,须符合岳麓山公司及景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并自行负责改造及承担费用。
五、招商基准条件表
商务条件 | 基准条件 | 说明 |
含税基准价 | 不低于112元/㎡/月 | 计租面积175.39㎡ |
租赁年限 | 3年 | 合同约定的起租日起计算 |
装修优惠期 | 2个月 | 装修优惠期免除租金;合同第一年给予2个月 |
年租金递增率 | 不低于5% | 即从签定日计算,合同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不低于5%,以后 每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不低于5% |
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支付时间 | / | 履约保证金不少于合同最后3个月租金标准 租金按季度缴纳 |
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及水电费 | 按照第三方管理单位标准由中选单位 自行负责 |
停车费 | ||
税费 | 其余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由中选单位自行负责 |
六、招商方式
如招商信息发布后规定时限内报名响应的申请单位在2个或以上,经综合评分法评选,得分最高且得分不低于80分(含)的单位为中选单位;如只有1个申请单位报名响应,则直接经综合评分,该单位得分超过80分(含)为中选单位。
七、评审方法及评委组成
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招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二)。
2.评委组成: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3人。
3.监管:招商全程在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进行,并由当日招采交易平台监委进行监督。
八、申请文件的获取与递交
1.有申请意愿者,请从2021年07月26日(具体详见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招选公告中对应日期)起在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https://erp.csudgroup.com:9982/)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文件。招选人加载至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的招选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选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为2021 年08月03日9时30分,地点为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西中心T2栋25楼)。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
九、招商保证金
1.递送申请文件前,申请单位须交付招商保证金;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2.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3.招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1 年08月03日9时30分。招商保证金需在为2021 年08月03日9时30分前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招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保函,以申请单位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户 名: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
账 号:8001 1150 6203 010
缴纳保证金请注明:西湖文化园百鸟轩招商项目招商保证金
5.申请单位未按要求缴纳招商保证金的,由评审专家初审后作无效申请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
6.评审结果公示后,未中选单位的招商保证金将在收据提交后的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十、招商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
招商公告将在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公司微信公众号和项目现场、58同城网站发布5个工作日。
2.评审流程
(1)按照所发布的招商公告,在规定时间及规定地点,申请单位进行签到。
(2)验证合法身份及递交申请文件:现场提交密封的申请文件,监委检查递交文件是否符合密封性要求,并核验各潜在申请单位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保证金交纳凭证。供现场验证身份的资料及保证金交纳凭证不用密封,申请文件需密封。】。
(3)方案阐述:各申请单位于30分钟内完成商业计划书的阐述,要求以PPT形式汇报【PPT以U盘储存,与申请文件正本一齐密封】。
3.评审要求
(1)各评委严格遵照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中选第一候选人,依次类推。
(2)最终中选价不得低于招商基准价及条件。
4.中选公示
完成评审工作后1个工作日内在城发集团招采交易平台、公司微信公众号及项目现场公示中选候选单位排名,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选单位。
5.签订协议及交纳履约保证金
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选单位需与岳麓山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本次招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差额部分由中选单位补齐)。若中选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与岳麓山公司签订正式合同或未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同自动放弃中选资格。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1、《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招采交易平台》:https://erp.csudgroup.com:9982/
2、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Csctylslywfkfyxgs
3、项目现场:西湖文化园
4、58同城网站:https://cs.58.com/
十二、联系方式
招商人: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先生
监督部门:长沙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投诉电话:****-********
邮箱:cscfjj@163.com
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6日
附件一: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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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招商评分标准
序号 | 商务条件 | 分数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 | 租金 | 租金报价 | 1.参加比选所有单位中的租金报价最高者得55分;以租金报价最高者为基准每降低2%扣1分,低于112元/㎡/月(不含)不得分。 |
年租金递增比例 | 2.参加比选所有单位中的年租金递增比例最高者得5分,以租金年递增比例最高者为基准每低0.3%扣1分,租金年递增比例低于5%(不含)不得分。 | |||
2 | 商务部分 | 商业计划书(25分) | 经营方案 | 符合项目整体定位,业态品牌定位清晰,经营思路缜密,附件资料齐全(优秀:5分;较好:4分;一般:3分;差:1分,资料缺失0分) |
公司及运营团队介绍(5分) | 公司具备成熟的经营经验,组织架构齐全,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团队人员配置齐全(优秀:5分;较好:4分;一般:3分;差:1分,资料缺失0分) | |||
日常管理方案 | 日常管理方案完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合理;能够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优秀:5分;较好:4分;一般:3分;差:1分,资料缺失0分) | |||
店铺形象及装修方案(5分) | 外部形象符合项目整体要求,内部装修有较好的品质,具备品牌手册并针对项目运营有多角度实景效果图(优秀:5分;较好:4分;一般:3分;差:1分,资料缺失0分) | |||
装修投资强度(5分) | 装修投资预算不低于1000(含)元/平得1分;每增加1000元/平加1分,最高加4分。低于1000(含)元/平不得分。资料缺失0分。 | |||
同类经营或成功案例(15分)注:需在商业计划书中提供直接书面相关资料未提供的不计分 | 开展文化艺术或教育咨询培训服务相关物业不少于1个,没有的不得分,1个得10分;每多出1个加1分,依此类推,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证明文件若为自有产权提供1份以上不同地址的房产复印件,且房屋产权人须为参加比选主体;若为租用物业,须提供1份以上不同地址的实体物业签约合同复印件(内容须包含物业名称及地址两项信息)按提供证明文件的物业数量计取分数。 |
附件三:租赁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物业租赁合同
物业名称:(三号仿宋GB212加粗、居中、50磅行距)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物业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及用途
1.1 甲方将物业(以下称“租赁物业”或“该物业”),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物业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房产平面图》(附件1)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1.2 双方同意按前述面积作为计算租金的依据,双方均不对该物业的租金或其他以租赁物业面积为基数计算的任何款项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调整。
1.3 该租赁物业只供乙方以【】商号/名称,经营【】品牌(类别:【】)之用途,经营范围包括:【】,经确定的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范围,乙方如需对前述用途及经营内容变更的,必须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租赁方式及期限
2.1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条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因项目经营所发生的一切营运成本、税费及债权债务,并按
合同要求向甲方交纳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
2.2 除出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本合同租赁期限为【年】,租赁物业起租日为年月日。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
3.1.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或作为甲方遭受损失之赔偿,但乙方无权主张用履约保证金抵扣应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50%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该等差额。
3.1.3 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依约退还租赁物业,且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办妥以该物业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市场监督、税务、食药监等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的经营证照、批准、许可、备案等的注销或变更手续。甲方应在乙方交还该租赁物业后且完成相关注销、变更手续后6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如有)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原账户或乙方书面指定并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账户。
3.2 租金
3.2.1 租赁物业租金自起租日开始计算。合同中约定的租金都已包含增值税。乙方支付租金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发票。
3.2.2 租赁物业租金标准为租金元/月/㎡,其中包含的税率为%。
3.2.3 为支持乙方经营,根据乙方的租赁期限,甲方同意对乙方首年租金折扣优惠元。但如果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不得享受该优惠,并应在合同解除时向甲方足额补缴。
3.2.4乙方按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一个支付周期为起租日开始至个月后对应日期止,不考虑月份大小)交纳租金,本合同共计个支付周期。
3.2.5 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第一笔租金,之后应于每一个支付周期开始前7日内向甲方预付租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具体支付日期及金额详见附件2《租金交纳明细表》)。
3.2.6 甲乙双方有权根据法规政策规定的适用税种及/或税率变化即时更新调整租金,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含税租金=原不含税租金*(1+调整后适用税率),届时本合同3.2.5中的《租金交纳明细表》将作相应调整,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根据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继续履行合同。
3.2.7 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若租期最后一个月不足一个完整月度的,按实际天数计租。
3.3乙方应服从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经营资质、优质服务、日常管理、安全卫生的统一管理,自行承担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至移交甲方之日止所产生的装修、水、电、网络、燃气、物业管理、垃圾处理、停车等一切与租赁物业使用相关的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
3.4 租金及款项支付
乙方应将合同约定的租金和/或其他应付款项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单位全称: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证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牌楼路53号
开户行及账号:长沙银行先导区支行 ***************
第四条 租赁物业的交付
4.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租赁物业进行了必要了解,知晓并认可租赁物业目前现状,且同意不附加任何条件以现状接收租赁物业。
乙方特别声明:乙方清楚甲方对租赁物业的水、电、气、网络等配套条件均只能以交付时的现状移交,如乙方因经营需要,需变更前述配套条件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且乙方承诺,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轻或免除任何义务。
4.2在乙方缴清相关费用并履行完移交物业前的所有手续后,可凭甲方出具的《租赁物业实物移交审批单》(附件3)与甲方联系租赁物业的交付事宜。
4.3 乙方确认,已接收《租赁物业移交清单》(附件4)中的所有设备、设施等资产的质量、性能等是完全符合使用要求的。
第五条 租赁物业的装修
5.1租赁物业移交后,乙方在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均应提前十日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等如需获得相关批准的(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许可、消防许可、城管许可等),乙方应当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
甲方备案行为并非对乙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合法及合规性的确认,如因乙方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及其实施结果违反相关规定或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也不会以相关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已经甲方备案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免除或减轻任何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2 乙方的装修不得贬损租赁物业价值或影响其正常功能,乙方不得进行改建、加层、开挖地下室或实施改变/影响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本合同中所有“主体结构”的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的“主体结构”的含义一致)的其他装修行为。
5.3乙方必须在进场装修前的5日交纳相关装修保证金,并服从甲方或是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5.4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的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处理,在合同终止时,甲方无须就乙方的装修而对乙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5.5合同期内,乙方需重新装修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5.1条约定执行。
第六条 租赁物业的交还
6.1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之日后的五日内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业,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其添置的可移动物品搬离该物业,同时将其添置的与物业不可分离的装修、设备、设施以及增建和改建物品(下称“不可移动的物品”)拆除,以使该物业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拆除的,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该费用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甲方同意保留物业现状的,乙方添置的不可移动的物品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或损毁,甲方对此不予以任何补偿或赔偿。
6.2 乙方未依本合同约定交还租赁物业的,甲方有权开启该物业的门锁并更换门锁,将可移动物品搬出该物业,将租赁物业腾空收回。甲方对因此而引起的乙方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可移动的物品,甲方在搬出后履行保管义务时有权就该等物品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等物品被搬出后,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领取该物品;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领取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该等物品的所有权,则甲方有权按照甲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转让、丢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该等物品。甲方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的费用及甲方在上述过程中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若有)由乙方承担,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付款通知后 7 日内乙方不予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甲方对于乙方在该物业内添置的不可移动物品的保留,适用本合同 6.1 条的约定。
6.3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乙方交还租赁物业时,如甲方发现该物业和/或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装修、设备和设施被损坏或遗失(自然损耗除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亦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变更合同主体
7.1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或放弃租赁该物业或其中任何部分,或以分租、借用、共用、联营或将业务承包他人等其他任何方式导致任何非本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取得使用或占有该物业或其中任何部分。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他人,也不得将租赁物业与他人承租的物业进行交换。
7.2乙方应确保股东组成稳定,如现有股东(出资人)单独或者合计通过一次或多次转让股权(或出资)累计超过50%时,乙方须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 保险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 60 日内购买全面的公众责任险,被保险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乙方,并保持保险单在合同期以内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责任、人身侵害、客人财产、急救责任、广告设备等相关条款。发生意外时,若因乙方未购买前述保险或投保金额不足,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前述保险单赔偿范围内的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双方其它权利义务
9.1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甲方义务外,甲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9.1.1 如遇自然灾害或自然毁损原因造成租赁物业主体结构损坏的,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予以维修,除此之外,租赁物业的其它管理、维修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1.2 租赁期间,乙方应定期对租赁物业维护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天沟清理、外墙维护、伸缩缝保养等所有附属设施)。房屋主体结构如存在或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9.1.3 甲方按现状移交水电,若因乙方经营需要增加水电负荷,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则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9.1.4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内容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其它责任。
9.2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乙方义务外,乙方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9.2.1 乙方不得以租赁物业对外实施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等为租赁物业设置权利障碍的行为。
9.2.2自本租赁物业交付至乙方移交完租赁物业前,发生的任何与租赁物业相关的人身及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为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9.2.3 乙方应当遵守长沙市政府、岳麓山风景名胜管理局、甲方制订的涉及本租赁物业的各项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卫生等),同时,乙方应当配合有关文明创建、大型活动等相关工作。
9.2.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与商品生产商、商品供应商、消费者等第三方发生的债务及其他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拒绝承担的,甲方可先行垫付,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甲方垫付了相关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5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先行赔付费用、连带赔偿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9.2.5 乙方在此向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协议、附件、函件的内容,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方提供或透露在租赁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经营和业务信息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9.3 餐饮特别条款(如适用)
9.3.1 乙方经营行为需满足甲方以及相关政府主管机关有关餐饮卫生、环保的要求,并应当按规定标准安装有关厨房、烹饪设备、排水、排污等设施及承担由此需履行的手续和产生的全部费用。如卫生、环保等达不到监管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监管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无法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2 乙方餐厅厨房排水管道和卫生间的排污管由乙方自行铺设,地面设施在施工后须恢复原状。
9.3.3 除了与乙方在该物业内进行的餐饮业务有关的食品、饮料等货物或商品外,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生产、制造、加工或储存任何其他货物和商品。
9.3.4 乙方应将相应的餐厨废弃物交付政府授权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理,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4其他特别条款
9.4.1 乙方经营期内,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不能正常营业和装修、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经营区域内由乙方自行组织经营自救,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少租金、拒绝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9.4.2如因文明创建、园区大型活动等需乙方配合采取有关措施或行为的,乙方对此无条件配合。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少租金、拒绝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9.4.3乙方不得在该物业内使用或存储任何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易燃易爆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
9.4.4乙方不得改动消防设施,如确有需要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如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4.5乙方的经营行为不得损害相邻关系。如果其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对甲方和/ 或第三方构成妨害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停止营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政府部门针对乙方行为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9.4.6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经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9.4.7乙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不会以经营环境变化、交通不利影响、业态规划管理等除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减轻、免除任何义务。
9.4.8 乙方承诺将以合规、安全经营作为首要原则,建立、健全合规、安全管理规范,并指派(身份证)作为乙方的合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合同期限的合规、安全负责。同时,如甲方发现乙方在运营过程中有任何违规事件,或发生安全事件,或出现安全隐患,无论前述问题是否导致实际损害后果,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如乙方未按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直接替代乙方采取任何甲方认可必要的措施进行整改,甲方为此支付的任何费用均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先行赔付费用、连带赔偿费用、整改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第十条 物业运营服务
为保障有序运营管理,乙方在此同意由甲方在合同签订后自行选择并决定按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提供有关物业运营服务:
方式一:由甲方统一委托第三方物业服务企业为租赁物业所在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及其它具体权利义务以甲方与第三方物业企业所签合同为准,乙方同意接受该合同的约束,并及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方式二:由甲方安排人员为乙方提供【 】服务,乙方按照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物业运营服务费。
方式三(仅供参考):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有权根据实际管理的需要变更/调整上述服务方式,如发生变更/调整,乙方同意按变更/调整后的方式履行缴费及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在乙方已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第9.1条约定履行维修义务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2 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履约保证金、场地占用费、垫付款项等),每逾期支付1日,应按欠付金额的0.0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有效投诉事件的,乙方每次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
11.4乙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期限内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4.1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经营内容的;
11.4.2逾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且逾期时间超过30日的;
11.4.3违反第七条约定,擅自转租、分租、转让、交换租赁物业,或未经同意转让股权的;
11.4.4乙方以租赁物业对外实施了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或为租赁物业设置权利障碍的;
11.4.5因乙方发生安全事件,导致甲方为此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问责,或导致甲方承担的损失超过10万元的;
11.4.6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负面舆情(出现两个及以上的省级以上媒体对负面事件进行报道);
11.4.7乙方违反任何其它约定,且在甲方发出整改通知后,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
11.5 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后,应当在约定时间(未约定的,则在甲方通知后7日内)腾空搬离并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业,逾期未搬离的,除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外,每逾期1日,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费。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2.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12.1.1 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或乙方之财产被强制执行,或乙方被接管人接收的;
12.1.2 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进行经营或不再拥有本合同约定品牌的合法有效授权(包括授权过期),或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12.1.3 非因甲方原因未能在其承诺的开业日获得其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和许可的,或在合同期内,乙方丧失其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和许可的。
第十三条 政府行为
如因政府征收、拆迁或政府基于对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管理的需要,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日期解除。除非政府因此直接明确给予乙方赔偿或补偿,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14.1 各方指定以下联系方式接收相关文件及通知的有效方式:
甲方 | 乙方 |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牌楼路53号 | |
收件人 | 贺良强 | |
电话 | ||
邮箱 | 无 |
同时,双方确认,如因本协议发生诉讼,上述各方确认的地址为法律文书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3日通知其它合同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该方承担。
14.2按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对方邮寄、发送相关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身份不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长期未自取、电子数据被退回、拒收等),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按上述邮寄地址直接送达文书时,若发生送达不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无人签收、地址不详、地址搬迁、拒收等),可以采用留置或张贴文书的方式送达,以留置或张贴文书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五条 履约评价
甲方将对乙方在每个年度租赁期的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建立经营户的征信档案,然后根据评价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奖惩,评价标准及奖惩方式由甲方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经有关部门决定后实施。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的附件或附页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或附页相关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情况,以附件或附页约定为准。
16.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由该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若本合同签署前该物业已交付,则本合同效力溯及至物业交付之日。
16.4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附件:1.房产平面图
2.租金交纳明细表
3.租赁物业实物移交审批单
4.租赁物业移交清单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岳麓山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2:租金交纳明细表
租赁年限 | 支付周期 | 支付日期 | |
明细(元) | 支付时间 | ||
第1年 | 第1个支付周期 | 20年月日前 | |
第2个支付周期 | 20年月日前 | ||
第3个支付周期 | 20年月日前 | ||
第4个支付周期 | 20年月日前 | ||
应付费用合计 |
附件3:
租赁物业实物移交审批单
租赁物业名称 | ||||
承租方全称 | 时间 | |||
经办部门 | 经办人 | |||
序号 | 审批事项 | 部门会签 | ||
1 |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 资产运营部: | ||
2 | 履约保证金已到账元; | 计划财务部: | ||
3 | 第一个支付周期租金到账元; | |||
4 | 物业服务费到账元(如有); | |||
其他相关部室意见 | ||||
经办部门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
附件4:
租赁物业移交清单 | ||||||
物业名称及地址 | 面积(㎡) | |||||
物业装修情况 | 天棚 | |||||
墙面 | ||||||
地面 | ||||||
交接读数 | 水表 | |||||
电表 | ||||||
煤气表 | ||||||
物业交接钥匙 | ||||||
物业内各设备详细情况 | ||||||
序号 | 名称 | 照片 | 数量 | 状况 | 备注 | |
双方需特别约定事项: | ||||||
接交人申明:已对上述移交资产进行现场查验,符合合同约定和使用标准。 | ||||||
移交人: | ||||||
接收人: | ||||||
日期: 年 月 附件:********-f46b-49b4-800f-d1a98b4ef03e/%EF%BC%88%E8%A5%BF%E6%B9%96%E6%96%87%E5%8C%96%E5%9B%AD%E7%99%BE%E9%B8%9F%E8%BD%A9%E9%A1%B9%E7%9B%AE%EF%BC%89%E7%94%B3%E8%AF%B7%E6%96%87%E4%BB%B6%E7%9A%84%E7%BB%84%E6%88%90.zip">(西湖文化园百鸟轩项目)申请文件的组成.zip *******a-ac0b-4637-9b06-cfa7abada066/%E8%A5%BF%E6%B9%96%E6%96%87%E5%8C%96%E5%9B%AD%E7%99%BE%E9%B8%9F%E8%BD%A9%E6%8B%9B%E5%95%86%E9%A1%B9%E7%9B%AE%E6%8B%9B%E9%80%89%E5%85%AC%E5%91%8A.zip">西湖文化园百鸟轩招商项目招选公告.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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