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2021-07-27]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 | 萍乡市恒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芦溪县芦萧溪水小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 ||||
工程地址 | 芦溪县芦溪镇潭田村 | ||||
建筑面积 | 82229.0 ㎡ | 结构/层数 | 构筑/0层 | ||
招标范围 | 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及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 ||||
招标控制价 | 元 | 开标时间 | 2021年07月26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0.00 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李长青 | 注册编号 | 京********5767;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特级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胡建辉 | 注册编号 | 鲁137*****0724;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 | 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 | ||||
投标报价 | ********0.00元 |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 分 | ||
建造师姓名 | 涂志朋 | 注册编号 | 赣136*****2130; | ||
建造师等级 | 一级 | 注册专业 | 建筑工程 | ||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 4 | ||||
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 0 | ||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符合要求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符合要求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申报的业绩 | 符合要求 | ||||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 |||||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 元 | ||||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 元 | ||||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 元 | ||||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 元 | ||||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 |||||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1)设计费:300万元包干。(2)工程费:不超过17996.2万元。结算时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价下浮8%; | ||||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1)设计费:300万元包干。(2)工程费:不超过17996.2万元。结算时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价下浮8%; | ||||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 南昌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承诺内容 | (1)设计费:300万元包干。(2)工程费:不超过17996.2万元。结算时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价下浮8%; | ||||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 |||||
单位名称 | |||||
废标原因 | |||||
认定的依据 |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 |
标签: 棚户区改造 城市 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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