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数据库开发中标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数据库开发中标结果


成交单位: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数据库开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DC-****************3
查看采购公告: 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成交供应商: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斌 联系人: 石璐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ghzx3827@163.com 电子邮件: ********9@qq.com">********9@qq.com
开始日期: 2013-09-16 07:29:59 送货地点: 北京海淀、三里河路九号
截止日期: 2013-09-23 07:29:59 到货时间: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
纪检监察电话: ********
资质要求: 1、要求设计方承担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并附合同书复印件证明材料。2、承担或参与过风景名胜区相关系统的研发。3、承担或参与过风景名胜区相关标准规范和课题研究。4、列出所承担类似项目清单,提供与相关单位的项目合同证明。提供课题任务书或者标准立项、颁布等相关证明文件。5、项目经理在成交后的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调换,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6、提供人员配备方案及资质证明,要求负责本项目实施的核心人员80%稳定。7、要求投标人驻京机构长期稳定。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 满足 到货时间: 满足
服务承诺: 我公司承诺向使用单位提供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技术与协助、调优、故障排除等。服务方式应包括现场支持、文档提供等多种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的方式。我公司承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派人常驻使用单位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支持;如果出现各种技术故障和问题,专业工程师应在2个小时内使系统得以正常运行;如果在8小时内(节、假日也不例外)未解决故障和问题,我公司应采取紧急预案,使系统得以正常运行。
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我公司投标产品承诺满足如下技术要求:1具备成熟CMS系统的各项基础功能,包括多站点、多级频道、文档生命期管理、工作流、模板管理、发布管理等等。支持内外网站群的整体建设,集中部署,通过授权进行分级管理。 2具备可视化的工作流引擎,支持串联、并联、规则引擎等,并实现工作流用户管理和统一用户管理平台的集成。 3具备内容采编发的生命周期监听引擎,完善的统计、日志审计等功能,能够对后台所有的操作日志记录,并可提供各种维度的日志查看检索方式。系统可对网站管理员的工作绩效进行统计,帮助了解工作人员具体的工作量以便评估。 4要求系统提供所见即所得的可视化编辑器,提供易用、高效、连贯的采编交互,具备可视化模板机制和静态发布功能,具有高效的文档采集以及多站点发布性能。 5系统可为不同的站点、栏目以及专题配置多套模板,供用户在发布时进行选择。要求提供自动提取关键词、摘要、自动重查(包括标题和正文内容)以及自动校对功能,以辅助信息的采编管理。 6用户能够根据需要自定义内容的结构,指定内容的属性以及属性的类型。管理时可根据用户自定义的结构来创建、修改以及发布相应内容信息。具备文字、图片、视频、专题、元数据、表单等各种内容库的统一管理能力。 7能够与其他门户系统进行集成,以满足内部站群的特殊功能要求。 详见附件建设方案。
报价总金额: 98,00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金额
北京建设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98,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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