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东阁岭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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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要求,《广东省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滨海新区电城镇东阁岭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访等方式向茂名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人:黎蕴莹,联系电话:****-*******。
附件:1、广东省茂名港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滨海新区电 城镇东阁岭矿区建筑用混合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docx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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