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宝华、杨红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宝华、杨红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宝华、杨红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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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9日 16:03 |
关于石家庄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宝华、杨红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选定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院受理的石家庄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宝华、杨红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石家庄市陵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高新区金沙江路以北、仙台西街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高新国用(2014)第0004号进行评估,于2021年7月29日10时通过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以下鉴定机构及顺序1、河北新世纪房地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2、河北金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3、河北万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鉴定机构,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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