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JZ-********001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1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完善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工作适当延期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0]130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完善标定地价体系、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拟开展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158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6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货物名称

品目分类/品牌

计量单位/型号规格

具体要求说明/制造厂商名称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人工经费

资料收集、外业现场查勘、标准宗地的评估、报告撰写、图件绘制等。

530000

1项

530000

2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办公费

主要是办公用品、耗材及维护费等。具体包括移动存储设备购置、文具及相机电池购买、电脑、绘图仪等电子产品日常维护(零配件更新)等。

14000

1项

14000

3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印刷费

主要是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24000

1项

24000

4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邮电费

电话费、成果邮寄上报费用。

4000

1项

4000

5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交通费

标准宗地实地查勘过程中的交通费用;成果送达等其他事项中的交通费用

4000

1项

4000

6

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

会议费

拟邀请自然资源局及相关单位等领导对初步成果的征求意见会议、听证、评审等会议

10000

1项

10000

7

合计

/

/

/

/

/

58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9 ——2021-12-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履行合同的时间:中标之日起;

3.3.2履行合同的地点: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3.3.3履行合同的方式: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乙方将本项目成果提交至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由长沙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示结束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华瑞支行(长沙永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具备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证明》;

2.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3天内到达服务地点。

3.本项目每个标准宗地的价格需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由两名土地估价专业评估师分别独立负责评估,拟投入本项目的土地估价师应不少于6人。

4.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乙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6.乙方应对项目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7. 乙方需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标准宗地的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8.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件需严格按照地图绘制有关要求绘制;

9.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数据库建设需按照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建设,并符合长沙县自然资源局“一张图”系统要求;

10.成果技术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要求:

(1)项目建设内容

1)、标定区域划定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1-2017)技术要求和长沙县土地管理需要,确定适宜开展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区域,合理划定标定区域。

2)布设标准宗地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1051-2017),在划定的标定区域内合理布设商服、住宅、工业、混合用途、其他用途等用途的标准宗地,其中布设的标准宗地应不少于80宗,且满足标定区域需求。

3)标准宗地评估和确定

布设的标准宗地要严格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组织土地估价师开展标准宗地的评估、编制标定地价修正体系,按规定程序对标定地价确定和验收,并最终建议长沙县标定地价体系,建立健全土地市场价格体系。

(2)项目成果要求

1)、文本成果

①标定地价评估报告:由土地估价师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出具完整的评估报告,每个标准宗地2份;

②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技术报告2份;

2)、表格成果

①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每个标准宗地2份;

②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每个标准宗地2份;

③标定地价建议及结果表2份;

④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每个标准宗地2份;

⑤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2份,分区域、用途和修正因素因子确定。

3)、图件成果及数据库成果

①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布设图件;

②标准宗地与标定区域数据库(矢量数据须为大地2000坐标系)。

4)其他成果

项目开展中产生的其他成果,以及验收必备的成果资料。

5)电子成果

电子成果包含文本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及数据库城、其他成果等成果。

5.3.2验收标准:本项目需经长沙县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验收,报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完成公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标准。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该项目费用。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2)乙方应对项目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在履行合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已经开始文本编制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
法定代理人:胡朝钦法定代理人:陈明扬
委托代理人:张宇委托代理人:曾广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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