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GDC-2013091809268887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GDC-20130918092688871)网上竞价成交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便携式计算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1 | ||||
查看采购公告: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人: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 成交供应商: | 北京惠爱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 | 尹力 | 联系人: | 王金博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邮件: | yinl@csrc.gov.cn | 电子邮件: | 139*****532@139.com | ||
开始日期: | 2013-09-18 07:34:06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6号 | ||
截止日期: | 2013-09-25 07:34:06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 ||
纪检监察电话: | ******** | ||||
资质要求: | 无 | ||||
采购单位备注: | |||||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 |||||
送货地点: | 满足 | 到货时间: | 满足 | ||
服务承诺: | 1、提供全国联保的全新正品行货 否则接受无条件退款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所提供的是国家正规的机打增值税普通发票(我们是正规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开增值税发票 3、所有的产品及配件都按照厂家的标准进行保修 | ||||
供应商简介: | (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惠爱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简介 第一、资质:北京惠爱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主要从事数码产品、电脑周边产品等IT产品及数码家电产品的销售,是一家正规的国家商业企业,所有的产品均提供国家正规的商业机打发票并提供产品壹年的质量保证(可以上门服务包括送修、换机)。在2010年我们已经成功注册成为国家政府采购网的产品供货商。第二、主营产品:(1)数码产品:我们主要经营的数码产品包括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数码播放器、移动存储U盘和移动硬盘等,主要代理的品牌包括索尼、佳能、尼康、松下、闪迪、爱国者、希捷、西部数据、朗科、纽曼。(2)办公用品:我们主要经营的办公用品包括: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服务器、打印机、投影机等。主要代理的品牌包括惠普、戴尔、佳能。第三、主要资源:自公司成立至今通过我们和微软、索尼、惠普等厂家或总代理的合作,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采购价格是很有市场优势的,使我们先后成为HP、微软和摩托罗拉等行业用户的产品供应商。第四、服务宗旨:客户至上+质量上乘+优质服务 | ||||
报价总金额: | 22,580.00 | ||||
采购人意见 | |||||
经联系,报价排名前三名的北京路通祥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新青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安达嘉禾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因弄错产品型号,所报价格无法按照招标要求的产品出货,未实质响应招标要求,为此选择实际性响应招标要求的最低报价北京惠爱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 |||||
中标供应商报价 |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总金额 | ||||
北京惠爱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 22,580.00元 | ||||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 |||||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 |||||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 |||||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 |||||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 |||||
提示: | |||||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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