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0167-1 采购人(全称):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岳麓高新区调区扩区前期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1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478580 | 2 | 岳麓高新区发展方向区划定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149480 | 3 | 岳麓高新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169440 | 合计金额小写: 7975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1.1项目名称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2.1.2项目概况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33号)要求,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园区范围内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区域进行跟踪评价,编制成果上报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 2.1.3工作范围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工作总面积为5.73平方公里。 2.1.4工作内容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钢》(HJ130-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等文件,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是指应当至少包括污染源分析、环境质量监测、环保措施有效性评估、优化建议等9个大的部分。 2.1.5成果要求 正式成果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10套。 2.1.6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 实施地点: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并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取得审查文件。 (2)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享有署名权,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大纲。 2.2岳麓高新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采购需求 2.2.1项目名称 岳麓高新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
2.2.2项目概况 为全面掌握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更好地落实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建设用地管理要求,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同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产业园区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62号),部署开展2021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 (1)评价依据 项目评价依据主要是描述项目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规范,即论证项目的合法性和技术性问题。 (2)评价时点 本次调查评价时点统一为2020年12月31日。 (3)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包括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核准范围,即主区;以及除主区以外的开发区其他实际管理范围。 (4)调查评价内容 对园区主区开展用地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建立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对主区以外的其他管理范围,开展用地调查,分析土地利用状况和效益。 (5)调查评价技术步骤与方法 本轮调查评价的主要过程包括资料收集整理、数据预处理与底图制作、外业调查、调查评价图层建立、数据自检、成果编制、成果汇交与验收等七个方面。 (6)成果要求 评价全部成果符合《湖南省2021年度开发区用地调查及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技术方案》要求。 1)开发区用地调查评价矢量图层数据。各矢量图层数据需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有关要求。 2)开发区用地调查评价成果表格。包括基本信息表、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等。各表格需要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和加盖开发区管委会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章的pdf格式电子扫描件。 3)开发区用地调查评价成果报告。包括工作报告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 4)开发区用地调查评价成果图件。包括范围示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5)其他证明文件。包括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产业园区设立证明材料、相关图件、文件材料,开发区调区扩区批复以及确定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代管权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2.2.3其他要求及说明 成果提交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2.3岳麓高新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采购需求 2.3.1项目名称 岳麓高新区发展方向区划定
2.3.2项目概况 为全面掌握开发区实际开发建设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情况,界定开发区未来规划发展方向和用地空间,进一步完善开发区用地管理制度,自然资源部于2014年4月颁布了《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该方案中明确规定除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发区申请扩区、区位调整等,扩区、区位调整的范围应严格控制在发展方向区内;未纳入发展方向区的用地,原则上不得作为扩区、区位调整的用地空间。岳麓高新区拟开展调区扩区工作,即须先启动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 2.3.3工作流程 发展方向区的划定主要由前期准备、资料收集、初步方案的确定、方案论证与成果编制、成果上报等五个阶段。根据《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的要求形成发展方向区划定的成果后,提交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2.3.4技术要求 按照《发展方向区划定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编制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全部成果资料。 2.3.5其他要求及说明 成果提交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16 ——2022-01-16 3.2 履行地点: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成果要求:《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正式成果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10套。 3.3.2.岳麓高新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成果提交内容: (1)空间矢量数据 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图层(JBXXM、YJCCZ、WJCCZ、BKJS)。 (2)表格成果 表F.1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I) 表F.2 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表(II) 表F.3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I)—按建设状况划分 表F.4 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II)—按供应状况划分 表F.5 开发区闲置土地统计表 表F.6 开发区建筑工程状况统计表。 表F.7 开发区管理范围用地状况调查表 (3)文本成果 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调查评价工作报告、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调查评价技术报告,报告编制内容参照《规程》。二类园区提交产业园区用地状况情况说明,主要对园区的基本情况、园区用地状况、用地效益等进行说明。 (4)图件成果 开发区产业园范围示意图、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I)—按建设状况划分、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图(II)—按供应状况划分 (5)其他证明文件 主要为产业园区证明文件等基础资料汇编,包括各类产业园对于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产业园区设立证明文件、相关图件、文件材料,开发区调区扩区批复、发展方向区批复、以及确定开发区管委会行使代管权限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3.3.3.岳麓高新区发展方向区划定 成果提交内容: (1)文本成果:《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方向区划定方案》 (2)表格成果:①《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批准四至范围坐标表》;②《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方向区范围坐标表》 (3)图件成果:①《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②《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注主区和发展方向区的城乡规划图》 (4)相关证明文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启动经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审查文件后,支付剩余的70%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支行(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磋商响应文件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高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岳麓高新区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岳麓高新区发展方向区划定这三个项目合同均以与岳麓高新区签订的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学士街道岳麓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519号聚合工业园15栋401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