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惠公易土惠阳(告)[2021]014号公告GP2021-020挂牌结果公示
【惠阳区】惠公易土惠阳(告)[2021]014号公告GP2021-020挂牌结果公示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 | 惠公易土惠阳(告)[2021]014号 | : | 2021-07-19 09:00:00 |
: | GP2021-020 | : | 2021-08-02 10:00:00 |
: | 51.000000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5.500000 |
: | 0.50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08-02 09:00:00 |
注册资金(万元): | 0.00000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556.00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 | 51.000000万元 |
成交时间: | 2021-08-02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亿昌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51.000000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地块规划编号: | YHLH-02-12-01 | ||
: | 永湖镇稻园村地段 | : | 556.000000 |
工业用地 | ≥333.6且≤1946 |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0.6且≤3.5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地率(%): | ≥15且≤20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三地块均为零散用地,须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设。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该宗地均须按永湖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①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 |
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 | 惠公易土惠阳(告)[2021]014号 | : | 2021-07-19 09:00:00 |
: | GP2021-020 | : | 2021-08-02 10:00:00 |
: | 51.000000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25.500000 |
: | 0.500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08-02 09:00:00 |
注册资金(万元): | 0.00000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556.00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最高报价: | 51.000000万元 |
成交时间: | 2021-08-02 10:00:00 | ||
竞得人: | 惠州市亿昌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成交价: | 51.000000万元 |
土地规划指标 | |||
地块规划编号: | YHLH-02-12-01 | ||
: | 永湖镇稻园村地段 | : | 556.000000 |
工业用地 | ≥333.6且≤1946 | ||
50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0.6且≤3.5 | 建筑密度(%): | ≥30 | |
绿地率(%): | ≥15且≤20 | 开发程度: | 五通一平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
(一)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该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兴建建筑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必须严格按照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三地块均为零散用地,须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建设。 (四)地块的动工时限为土地交付后1年内,竞得人必须在动工时限内,开始对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地块的建设时限为3年,竞得人必须在建设时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除外)。 (五)竞得土地使用权后,竞得人应到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办理用地相关手续。 (六)该宗地均须按永湖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投资指标进行建设:①投资强度:不低于4000元/平方米; ②单位产值:不低于15000元/平方米; ③单位税贡: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九)土地使用权交付使用时间为土地经批准之日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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