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018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开福区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018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测定原理:高锰酸钾氧化法;量程:0~20mg/L,可调;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5%;葡萄糖试验:±5%(测量误差);重复性:±5%;检出限:≤0.5mg/L;MTBF:≥720h/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 | 台 | 5 | 362500 | 2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测定原理: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水杨酸分光光度法;量程:0~10 mg/L,可调;零点漂移 :≤0.02 mg/L;量程漂移 :≤1.0%;示值误差:标液浓度为2.0 mg/L时:± 8.0%;标液浓度为5.0 mg/L时:± 5.0%;标液浓度为8.0 mg/L时:± 3.0%;重复性:≤2.0%;记忆效应:标液浓度为2.0 mg/L时:± 0.3 mg/L;标液浓度为8.0 mg/L时:± 0.2 mg/L;检出限:≤0.05mg/L;pH干扰试验:± 6.0%;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水样浓度<2.0 mg/L:≤0.2 mg/L;水样浓度≥2.0 mg/L:≤10.0%;最小维护周期:≥168 h/次 | 台 | 5 | 350000 | 3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测定原理:钼酸铵分光光度法;量程:0~2mg/L,可调;零点漂移:±5%;量程漂移:±10%;直线性:±10%;重复性:±10%;检出限:≤0.01mg/L;MTBF:≥720h/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10% | 台 | 5 | 350000 | 4 |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分析仪 | 环保监测设备 | 测定原理:重铬酸盐法;量程:15~200 mg/L,可调;定量下限:≤ 15 mg/L(示值误差 ±30%);重复性:≤5.0%;24h低浓度漂移:±5mg/L;24h高浓度漂移:≤5.0%;示值误差:浓度20%:±10%、浓度50%:±8%、浓度80%:±5%;记忆效应:80%→20%时±5mg/L、20%→80%:±5mg/L;电压影响试验:±5%;氯离子影响试验:± 10.0%;环境温度影响试验:±5%;实际水样比对试验:CODCr<50 mg/L:≤5 mg/L;:CODCr≥50 mg/L:≤10%;最小维护周期:≥168 h/次;有效数据率:≥90%;一致性:≥90% | 台 | 1 | 70000 | 5 | 采水子系统 | 环保监测设备 | 采水系统包括水泵、管路、供电及安装结构部分,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经济的采水方案。 | 套 | 5 | 60000 | 6 | 配水子系统 | 环保监测设备 | 配水及预处理单元由水样分配单元、预处理装置及管道等组成,实现对分析仪器配水的功能,配水单元能在系统停电后启动实现自动恢复,并具有自动反清(吹)洗和自动除藻功能。 | 套 | 5 | 65000 | 7 | 预处理子系统 | 环保监测设备 | 预处理单元为不同分析仪器配备预处理装置,要求任意仪器出现故障都不会影响其他仪器的工作;根据仪器对水体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水体的真实性。 | 套 | 5 | 65000 | 8 | 数据采集与存储系统 | 环保监测设备 | 对采水单元、配水及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留样单元、辅助单元等进行控制,并实现数据采集,并分类保存;采集自动分析仪器和集成系统各单元的工作状态量,并以运行日志的形式记录保存,要求断电后能自动保存历史数据和参数设置 | 台 | 5 | 150000 | 9 | 数据传输与通讯系统 | 环保监测设备 | 采用无线、有线的通讯方式满足《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要求(试行)》数据传输要求;具备对通信链路的自动诊断功能,具备超时补发功能。 | 台 | 5 | 100000 | 10 | 质控单元 | 环保监测设备 | 质控单元的质控模块和质控软件组成,通过合理流路设计,运行于基站端的质控装置能够受中心平台的指令实现多种质控功能。 | 套 | 5 | 90000 | 11 | 废液收集单元 | 环保监测设备 | 可自动收集仪器测试所产生的废液,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废液处理公司进行集中处理。 | 套 | 5 | 22500 | 12 | 稳压电源 | 稳压电源 | 支持10KVA净化稳压电源、支持180V~250V之间交流输入电压,净化输出电压:220V±1%;转化效率>90%;响应速度≤1秒;支持欠压、过压、过载、过温保护。 | 套 | 5 | 25000 | 13 | 试剂低温保存箱 | 环保监测设备 | 具备试剂存储单元,试剂存储温度5℃±1℃,试剂保质期大于1个月,投标人应提供实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 套 | 5 | 30000 | 14 | 系统集成机柜 | 机柜 | 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抗振动、抗冲击、耐腐蚀、防尘、防水等性能,以便保证设备稳定可靠地工作;具有良好的使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便于操作、安装和维修,并能保证操作者安全;便于生产、组装、调试和包装运输;造型美观、适用、色彩协调 | 套 | 5 | 350000 | 15 | 采水单元 | 环保监测设备 | 采用双管路设计结构,采水单元向系统提供可靠、有效的样品水,必须能够自动连续地与整个系统同步工作。采水管路的安装保证安全可靠。采水管路选用合适材质以避免对水样产生污染。采水管路安装保温材料,减少环境温度对水样温度的影响。 | 套 | 5 | 90000 | 16 | 可旋转电子安全监控器 | 视频监控设备 | 具有红外功能、监控像素在300万像素及以上、支持720P以上监控记录输出,视角可根据需要旋转。 | 台 | 10 | 32000 | 17 | 定向电子安全监控器 | 视频监控设备 | 具有红外功能、监控像素在300万像素及以上、支持720P以上监控记录输出 | 台 | 10 | 32000 | 18 | 监控记录存储器 | 录像机 | 支持4路及以上电子安全监控记录录制,要求监控存量在4TB及以上,确保可存储1个月以上4路720P监控记录。 | 台 | 5 | 16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场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高锰酸盐指数水质自动分析仪 | 台 | LFS-2002(CODMn)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72500 | 362500 | 力合自动分析仪运行控制系统V5.0 | 2 | 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 | 台 | LFS-2002(NH)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70000 | 350000 | 3 | 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 | 台 | LFS-2002(TP)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70000 | 350000 | 4 |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分析仪 | 台 | LFS-2002(COD) | 力合科技/湖南 | 1 | 70000 | 70000 | 5 | 采水子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12000 | 60000 | 6 | 配水子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13000 | 65000 | 7 | 预处理子系统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13000 | 65000 | 8 | 数据采集与存储系统 | 台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30000 | 150000 | 力合水质在线监测基站控制管理系统V5.0 | 9 | 数据传输与通讯系统 | 台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20000 | 100000 | 10 | 质控单元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18000 | 90000 | | 11 | 废液收集单元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4500 | 22500 | 12 | 稳压电源 | 套 | ZTY-10KVA | 易事特/广东 | 5 | 5000 | 25000 | 13 | 试剂低温保存箱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6000 | 30000 | 14 | 系统集成机柜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70000 | 350000 | | 15 | 采水构筑物、采水泵、采水管道、清洗配套装置、防堵塞装置和保温配套装置 | 套 | 力合自制 | 力合科技/湖南 | 5 | 18000 | 90000 | 16 | 可旋转电子安全监控器 | 台 | DS-2DE4423IW-DE | 海康威视/浙江 | 10 | 3200 | 32000 | 17 | 定向电子安全监控器 | 台 | DS-2CD2T47EDWD-L | 海康威视/浙江 | 10 | 3200 | 32000 | 18 | 监控记录存储器 | 台 | DS-7604N-F1-V3 | 海康威视/浙江 | 5 | 3200 | 16000 | 合计报价 | *******.00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为质保金,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凭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一次性无息付清。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体设备质保期壹年。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水质自动监测站验收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来进行项目验收。主要对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的验收,包括系统控制、仪器分析、数据采集与传输等。着重考核仪器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及上传数据的准确性。按照仪器性能测试、系统运行状况两部分进行验收考核。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如乙方未按招标要求执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1.2如乙方未造成实质性损失,甲方不得无故扣款。 6.1.3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有保密义务。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乙方在完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向甲方请款。 6.2.2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乙方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如涉及合同未约定的内容,参照政府采购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大道开福区区治大院内 | 地址: | 青山路6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