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文化展示中标结果
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文化展示中标结果
湘龙街道办事处长沙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文化展示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11-1 采购人(全称):湘龙街道办事处(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顺峰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长沙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文化展示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XSCG-********0011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服务时间:设计部分: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期间必须完成包括深化设计方案成果、施工图纸的修改完善等。采购人保留在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稿的修改权。 施工部分:2021年9月20日完成施工工作内容。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整个进度作出合理安排和承诺,并制定设计、施工进度计划,予以体现,否则投标无效。(因特殊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完工时间需要推迟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推迟。)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湖南顺峰建设有限公司:****************1398)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中标金额的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工程预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3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年,质保期满后退还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分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中标方必须配合项目验收工作。 1、预验收 预验收是单位完成制作、安装、调试、自检后提出预验收申请,由业主单位组织完成各项技术指标、功能、外观质量、整体效果、安全环保、档案资料等方面的检测和评定的一项工作。通过预验收要求达到试运行的状态,为竣工验收奠定基础。 (1)验收的程序 (2)预验收内容 预验收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①现场验收 主要针对空间总体功能、设备、电气、灯光、多媒体、外观、安全、环保等各专业的技术验收; ②档案资料的验收,审核档案资料是否准确、规范、齐全。 a)空间环境形势、效果、功能、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b)材料、设备品牌型号是否符合合设计要求; ③备品备件是否齐全,符合设计要求; ④电气系统、设备、灯光系统 ·电气系统检查:原则上需通电 24 小时运转正常。 ·电气安全检查:所有电气元器件外壳不能有漏电现象;所有电气线路编排符合规范,设备支架、外壳、电机、电控柜接地情况良好。线路外观无压痕、破裂、刮伤的情况,通电后,线路不能出现发软、发热的情况,线头不能出现松脱、接触不良的现象。 ·设备系统检查(如有):主机运行正常,无异常发热、死机、自动重启等情况;显示器图像清晰,各种调节按钮功能正常;触摸屏的触摸响应正常,每次轻触都应精准有效。 ·投影系统检查(如有):设备安装稳固,运行正常,颜色无偏色,无异常发热情况。图像清晰、聚焦良好,无变形现象。 ·音响系统检查(如有):系统工作正常,无破音、杂音和噪音,声音清晰并与动作协调,不能出现声音时大时小的情况。 ·灯光系统检查:灯光系统完好,无眩光等异常现象。 ⑤软件(如有) ·系统检查:系统运转是否流畅。 ·功能检查:是否具可扩展性、易维护性及友好的人机互动界面的应用特征。 ·资料检查:是否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程序维护手册》、《软件安装说明书》及所有介质(光盘、软盘)齐备。 ⑥安全环保 ·噪音测试:设备产生的噪音原则上要低于 60dB。 ·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公共场所消防规定。 ·所用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规范,是否产生辐射、放射性、有毒有害气体或垃圾等污染环境的因素。 (3)预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①需提交的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包括所有施工图纸、各类软件和程序、设计说明文件、多媒体及软件配套文件)、保养维护手册、隐蔽工程安装和施工记录、施工技术交底文件、设备开箱检查记录表。 ②环境装饰、安全防护、电气、消防、灯光、音响、线缆等设备及安装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特殊(重要)设备或国家强制性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等文件。 ③规定提交的各种安装结构的强度检验报告。 2、竣工验收 通过预验收后,并试运行8天,运行效果良好,无因施工责任的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主要是对总体环境和运行效果的验收。 竣工验收时中标方必须同时移交项目相关的全部设计制作的电子文件 ****************8001.png">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其他条款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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