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区公安局“高龙镇派出所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偃师区公安局“高龙镇派出所服务大厅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代理机构编号):JG-2021-021

2、采购项目名称:偃师区公安局“高龙镇派出所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7月27日

5、评审日期:2021年8月3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本项目为偃师区公安局“高龙镇派出所服务大厅建设”项目。(详见谈判文件、清单及图纸)

河南超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洛阳市市辖区洛龙区张衡街牡丹大道亿和广场A座11楼1101室

405000.00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偃师区公安局“高龙镇派出所服务大厅建设”项目

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90日历天

朱妙军

********5183

三、评审专家名单

曲明、李明伟、杨项魁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收取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由成交人支付。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结果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评审日期:2021年8月3日

2、评标地点: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雅香金陵商业楼A座3楼316。

3、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4、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地 址:偃师首阳新区中州路北、府佑路西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景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雅香金陵商业楼A座3楼316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方式:189*****0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女士

电   话:189*****057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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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景阁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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