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1-210105-00105
二、项目名称: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崇山东路71号国实大厦十楼
中标(成交)金额:100.00(%)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供应商名称: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黄浦江街一号24栋3门
中标(成交)金额:42.50(%)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供应商名称:辽宁保兴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承德路8号4门
中标(成交)金额:20.00(%)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供应商名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青年大街1号市府恒隆广场23层
中标(成交)金额: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服务类
名称: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皇姑区(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涉及区域为陵东、鸭绿江、四台子、新乐、舍利塔街道办事处)的诉讼和非诉业务。
服务要求:具体项目执行,以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正式工作授权为准,中标人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工作档案资料。
服务时间:服务到达时间:1小时内;律师坐班时间每年不少于48个工作日。
服务标准:1、我单位自成立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2、拟派驻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成员,无一人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未受过律师协会纪律处分;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律师团队成员; 4、派驻本项目的首席签约律师,代理案件和提供非诉法律服务的比例不低于60%; 5、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律师团队会派1名坐班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每年不少于48个工作日); 6. 在服务期间遵守采购人工作信息的保密制度; 7、我单位所提供资料不存在虚列服务团队执业律师和业绩证明资料的情况; 8、法律服务到达时间1小时内。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服务类
名称: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司法局(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涉及区域为三台子、北塔、华山、明廉、黄河街道办事处)的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采购人指定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按合同履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服务类
名称: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为未聘用法律顾问且自愿选用的区委各部门及区政府各部门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
服务要求:具体项目执行,以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正式工作授权为准,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工作档案资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法律服务费用全部实行计件付费,标准如下: 1. 不区分案件类型、有无标的额、审级等,代理诉讼案件5000元/件; 2. 审查、修改合同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500元/件; 3. 为解决疑难法律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2000元/件; 4. 其他法律服务,500元/次。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服务类
名称:C080199其他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详见服务方案)
服务要求:具体项目执行,以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正式工作授权为准,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内容,并及时为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工作档案资料。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详见服务方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刘润婷、张军贵、都媛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3)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文件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司法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金鑫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4.1变更后招标文件(2021年区司法局法律服务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1)
供应商名称: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泽).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2)
供应商名称: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英泰).jp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律师事务所(4)
供应商名称: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辽宁卓政).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