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泵房低压配电系统中标结果
二级泵房低压配电系统中标结果
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二级泵房低压配电系统
项目名称: 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二级泵房低压配电系统
采购编号: DGQX13010
评审日期: 2013年10月09日
公示日期: 2013年10月10日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投标人在东莞地区设有注册的售后服务点(需出具有效证明);(3)投标人必须是高低压供配电设备制造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必须提供已完成的2008年以来的在东莞市其他自来水公司有关电气设备方面业绩证明(至少提供三份合同原件)。(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6)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为串标处理:1)同一法人代表的,2)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同一股东控股。(7)*供应商报名表一份(在附件里)。(8)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在附件里)。投标人自带U盘索取电子文档。 ▲投标人如果没有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代表签字并手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6.提供以上证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以PDF文件格式)。 ▲已注册的投标人,只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它要求的文件,如满足条件即可报名。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清溪
项目负责人: 邓玉坤
联系电话: ********
包号 | 分包名称 | 评审日期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A | 清溪自来水有限公司二级泵房低压配电系统 | 2013年10月09日 | 328440.0 | 广东江河电器有限公司 | 广东省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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