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5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一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手术与麻醉临床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第一医院手术与麻醉临床信息系统采购项目 | 其他服务 | 根据招标文件 | 项 | 1 | 961700 | 合计金额小写: 9617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壹仟柒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手术麻醉系统软件功能清单序号 | 模块 | 功能描述 | 1 | 手术排班 | 接收HIS手术申请信息 | 为手术申请安排手术间 | 为手术申请安排洗手护士、巡回护士 | 为手术申请安排麻醉医生及助手、指导医生 | 支持对已经排班的手术申请进行提交 | 所有手术申请提交后,可以不受时间(48小时内)限制能导入患者信息 | 局麻手术都能和全麻手术一样提取患者信息。 | 打印手术通知单 | 打印患者接送单 | 2 | 术前管理 | 提供标准样式术前访视单,支持访视单打印、自费药品同意书 | 提供标准样式麻醉同意书,支持同意书打印 | 支持查看患者病历,查看患者检查、检验结果 | 3 | 术中用药管理 | 支持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能添加医院内常用药品名称,以防用药后无法记录的情况。 | 支持手术过程中用药使用记录 | 支持手术过程中输入液的使用记录 | 支持手术过程中输血使用记录 | 支持手术过程中吸氧使用记录。 | 4 | 术中事件管理 | 支持手术过程中呼吸记录,支持中心静脉压、有创血压、体温、ETCO2、肺动脉楔压、中心静脉平均压、潮气、心排量、气道压峰值Pma、x气道压Pplat、Pmean、Pmin、吸呼比、麻醉深度检测。 | 支持手术过程中插管记录 | 支持手术过程中出入液量记录 | 5 | 术中体征采集 | 支持术中患者体征数据自动采集,包含但不限于监护仪、呼吸机。 | 提供患者体征补录功能 | 提患者体征数据修正功能 | 6 | 手术信息 | 支持手术信息录入和维护 | 支持手术过程中人员交接班记录 | 支持局麻手术术后登记功能 | 7 | 复苏管理 | 支持复苏过程记录,并生成复苏记录单 | 支持PACU提前预约功能 | 可对术后患者进行手术信息补录。 | 支持麻醉复苏(Steward苏醒评分)评分评估患者清醒程度。 | 8 | 病案管理 | 支持麻醉同意书生成,支持文书打印 | 支持术前访视单生成,支持文书打印 | 支持麻醉记录单生成,支持文书打印 | 支持复苏记录单生成,支持文书打印 | 支持术后随访单生成,支持文书打印 | 支持三方核查单记录,支持文书打印 | 支持病案归档管理 | 9 | 模板管理 | 支持术中过程模板应用,快速完成用药记录 | 支持私有模板和公有模板 | 10 | 预警管理 | 支持术中过程患者体征预警 | 支持复苏过程患者体征预警 | 11 | 系统集成 | 应能够支持与LIS系统集成 | 应能够支持与PACS系统集成 | 应能够支持与EMR系统集成 | 应能够支持与HIS系统集成 | 应能够支持与数字化手术室系统集成 | 12 | 设备集成 | 支持床旁监护仪数据采集 | 支持床旁麻醉机数据采集 | 支持血气分析仪数据采集 | 支持输液工作站数据采集 | 支持设备采集数据修正 | 13 | 科室管理 | 支持ASA分级通国际标准,支持ASA分级麻醉量统计,麻醉例数统计,急诊手术统计量、择期手术统计量、危重病人统计、死亡病例统计、质控信息上报、不良事件上报。麻醉时常统计。支持麻醉科科室维护各级医生名单,三级管理,住培医生、进修医生、实习医生都可以签名记录。 | 支持麻醉方式统计 | 统计不同分类手术的患者例数 | 统计手术例数 | 统计当日手术例数 | 统计当月手术例数 | 统计当年手术例数 | 按年龄阶段统计手术例数 | 统计临床科室手术量 | 14 | 基础数据管理 | 支持系统基础数据维护,包含医护人员、诊断、手术分级等基本字典信息。 | 支持配置麻醉事件、麻醉用药常用记录配置 | 15 | 安全管理 | 支持创建用户,可关联HIS系统科室人员字典。 | 支持为用户分配角色,获得相应权限 | 能够编辑系统角色的名称,为角色分配相应的权限。 | 16 | 收费模块 | 能根据麻醉单上用药情况结合医院药品字典生成药品电子账单 | 支持对收费项目和用量进行维护,可对多余的项目进行删除 | 支持收费项目配置功能,支持权限允许收费科室维护收费项目 | 需要添加有电子处方,麻醉处方和普通处方。 | 支持模板方式对麻醉过程中的操作和耗材形成账单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26 ——2021-08-2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事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55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61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验收合格五年后支付尾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交通银行常州分行新区支行(江苏达实久信数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9943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货物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甲方代表有权参与有关的验收试验,乙方向甲方验收代表提交试验数据的报告、主要零部件、原材料、原始资料和检查记录等资料,供甲方验收时审查。 (2)按合同文件进行验收。 (3)货物及其材料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1.4 按本合同条款约定,乙方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授予甲方上述软件产品的合法使用权,甲方对本合同中的相关系统及子系统具有使用权,乙方不得通过加密和服务期限等技术限制甲方最终客户的正常使用。 11.5 甲方不得将乙方授予的软件使用权及相关文档进行出租、出借、销售、转让、非存档目的的拷贝或通过提供分许可、转许可、信息网络等形式供任何第三方利用。 11.6 甲方不得删除或修改乙方软件和乙方提供的资料中所包含的任何版权、商标或其他任何标志。 11.7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本院内,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不得将乙方软件全部或部分移植到本项目以外的其它平台、硬件或硬件设备中。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本协议为线上采购合同,本协议与本采购项目线下纸质版采购合同不一致,缺漏项的,均以纸质版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地址: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西路10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