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JCG-CS-F********0105-1 采购人(全称):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在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JCG-F********01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2021年度在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平方米 | 1 | 48 | 合计金额小写: 524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贰万肆仟贰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2021年度在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金额明细: 检测项目单价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件,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优惠率48%执行,采用按实结算方式且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5242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8 ——2022-06-30 3.2 履行地点: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成交人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实事求是的完成检测工作。 3.3.2 成交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为从业人员风买相关意外保险。仪器灵敏度、精度等性能(状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及检查,仪器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用于检测工作。 3.3.3 工作应及时,检测与施工密切配合、衔接,及时到现场场进行抽检。 3.3.4 每次检测均应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六份。 3.3.5 检测结果评价格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2) 检测报告应包含但不限千以下内容: a.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b.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 c.实测与计笢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 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每例罚款5000-10000元(人民币) 3.3.6 检测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检测频率的检测成果报告、现场控制指导书、技术培训资料等 3.3.7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在长沙市范围内设定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齐全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3.8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委派专人现场配合、并现场办公(住宿自行解决)。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工程采用分批次施工和结算,按检测进度支付检测费用,当前批次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当前批次检测费用的70%,当前批次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当前批次检测费用的90%,当批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当前批次检测费用的10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中大检测(湖南)股份有限公司:****************0)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检测技术先进,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 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 (2)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3)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附: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在建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5242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报价说明:1)本项目设投标报价上限值,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湘价服[2009]186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和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件(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指导价格和检测报告统一格式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7%,以优惠率进行报价; 2)收费标准参照湘价服[2009]186号文件(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收费的通知)和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件(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收费指导价格和检测报告统一格式的通知)的规定; 3)最终结算价格按湘价服[2009]186号文件,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投标报价优惠率执行,根据实际发生的检测类型、检测数量进行结算。 3、服务周期:1年 二、检测项目清单及具体要求 1、检测目的及依据 1.1检测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1)对所检测项目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等产品进行有效的检测; (2)全面了解和掌握所检测项目施工过程的各项质量参数,实行过程控制及事后验证,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各类质量问题,消除工程质量隐患(过程控制); (3)督促施工方提高质量意识,提高所检测项目的建设质量水平和投资效益(监督管理);检测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检查施工方是否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实施,及施工过程、完工实体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验证施工方检测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促进施工方搞好自身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提高施工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避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1.2检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17)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4)《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3450-2019)(5)《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6)《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该规范已更新为JTG 3420—2020) (7)《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 (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10-2019) (9)《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 (10)《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2019) (11)《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3430-2020) (12)《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13)《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1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15)《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2017) (16)《建筑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材及管件》(CJ/T 250-2018) (1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18)《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 (1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18) (20)《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JGJ/T384-2016) (21)交通部其他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 (22)质量检测合同书。 (23)施工设计图、变更设计图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2、检测内容 采购人委托成交人对2021年度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试验检测,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测部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率 | 单位 | 检测工作量 | 路基精加工层 | 土工试验(包括击实试验、颗粒级配、CBR、液塑限) | 每5000立方一组 | 组 | 9 | 精加工层压实度 | 每层每1000㎡三点 | 点 | 304 | 精加工层弯沉 | 每车道每20m两点 | 点 | 2200 | 水稳基层 | 钻芯 | 每层1000㎡一点 | 点 | 279 | 无侧限抗压强度 | 每类型每台班一组,每组13个试件 | 组 | 92 | 弯沉 | 每车道每20m两点 | 点 | 2200 | 雷达厚度 | 水稳层每车道连续测试 | km.车道 | 19.297 | 原材料:粗集料、细集料、矿粉 | 每种材料每400方或600t一组,综合确定 | 组 | 139 | 沥青面层 | 沥青混合料油石比 | 每施工台班1个试样 | 组 | 26 | 弯沉 | 每车道每20m两点 | 点 | 2240 | 钻芯钻芯压实度 | 每层1000㎡一点 | 点 | 289 | 雷达厚度 | 水稳层每车道连续测试 | km.车道 | 19.297 | 原材料:粗集料、细集料、矿粉 | 每种材料每400方或600t一组,综合确定 | 组 | 32 | 管道、排水 | 电力套管 | 每种型号按规范要求试验 | 组 | 18 | HDPE管材 | 同厂家、同规格、同批次一组(6种) | 组 | 5 | 闭水试验 | 管径700mm以下全部检测、700mm以上按30%检测 | 组 | 14 | 桥梁 | 桩基超声波检测 | 桥梁桩基全检 | 个剖面 | 180 | 预应力管桩 | 桩基完整性(低应变) | 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 | 根 | 20 | 单桩承载力检测(静载) | 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程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小于50根时,检测数量不少于2根。含进出场。 | 吨(3根) | 暂400吨/根 |
3、检测工作要求 3.1成交人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实事求是的完成检测工作。 3.2成交人必须确保投入本项目的检测设备能够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并为从业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保险。仪器灵敏度、精度等性能(状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检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标定及检查,仪器各项性能指标达标后方能用于检测工作。 3.3工作应及时,检测与施工密切配合、衔接,及时到现场进行抽检。 3.4每次检测均应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提供不少于一式六份。 3.5检测结果评价和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2)检测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b.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 c.实测与计算分析图表和检测数据汇总结果,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每例罚款5000-10000元(人民币) 3.6检测服务成果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咨询书面材料、满足合同约定检测频率的检测成果报告、现场控制指导书、技术培训资料等 3.7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在长沙市范围内设定固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齐全的检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3.8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需委派专人现场配合、并现场办公(食宿自行解决)。 4、检测标准 检测技术先进,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四、结算和付款方式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检测周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及资料移交完毕止,本项目服务周期具体以技术要求任务书为准。 1.2服务地点: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检测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每批次现场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2结算方式:采用按实结算方式且结算总价不得超过预算价524200.00元。检测项目单价以成交人报价(依据湘价服[2009]186号文、湘质安协字[2017]6号文件收费标准×成交人所报折扣系数)为准,抽检数量按实计算。检测项目总价=检测项目单价×抽检数量。当检测项目总价未超过524200.00元时,按实际总价金额结算;当检测项目总价费用超过524200.00元时,按524200.00元结算。 2.3供应商不响应结算方式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4付款方式:本工程采用分批次施工和结算,按检测进度支付检测费用,当前批次检测工程完成并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当前批次检测费用的70%,当前批次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当前批次检测费用的90%,当批次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结算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当前批次检测费用的100%。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支付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本项目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管理、财务、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供应商如需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为保证检测项目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合同服务期间,成交人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范围内不得承担除采购人外其他任何单位的相关检测业务。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永安镇高新区滨海新干线2楼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75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