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前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第三次)中标结果
岩前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第三次)中标结果
浏阳市岩前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
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受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委托,对浏阳市岩前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分别于2013年8月23日(第一次)、2013年9月6日(第二次)、2013年9月23日(第三次)进行了公开招标。第一、二次无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流标。
在第三次公开招标时,只有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报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后,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办法,对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评定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确认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浏阳市文家市镇文家市初级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一中标候选人: 长沙九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周晓丹 建造师注册编号:湘********4284
中标价: *******.29元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期内,如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招标方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向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监察科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投诉人的名称;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及招标人对异议的回复。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 标 人:浏阳市文家市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浏阳市文家市镇
联系电话:137*****118
监督部门: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浏阳市商会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解放路36号5楼501室
联系电话:****-********
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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