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1年营业厅自助终端维保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中国移动海南公司2021年营业厅自助终端维保项目_中选候选人公示
第一中选候选人:尚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中选候选人:海南好思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中选候选人:海南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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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否决应答人及原因如下:
序号 | 应答人名称 | 否决原因 | 比选文件要求 |
1 | 陕西普声电气有限公司 | ? 应答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总价合同均未提供发票,框架合同均未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比选文件“第五章 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初步评审表”-“否决一览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应答人自2018年06月0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须具有至少一个IT终端(办公电脑、打印复印设备、自助设备、网络设备、视频监控、会议设备、机房设备)维保类项目业绩。 证明材料:总价合同或框架合同。 (1)总价合同须提供:总价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2)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每个订单/结算单下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 注:①以总价合同的合同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总价合同的签订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发票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②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金额为业绩核准依据,以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的时间为业绩核准时间;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未体现与合同对应关系的、电子订单无电子签章且无证明材料加以证明的、仅提供框架合同不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的,或仅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等单据不提供框架合同的、材料提供不全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③以下任一情况均视为无效合同:A.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B.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签字(或签名章)或双方均未签字(或签名章);C.签字盖章页仅有一方盖章或双方均未盖章。 ④发票与合同/订单/结算单对应关系认定:发票双方(购买方、销售方)为合同/订单/结算单的甲乙双方、发票开具日期在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内或合同/订单/结算单有效期满半年内、发票开具金额不得大于合同/订单/结算单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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